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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兴安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呼和分公司2026年约6506亩土地经营权(耕地-水浇地)出租

其他 2026年0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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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内蒙古兴安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呼和分公司约6506亩土地经营权(耕地-水浇地)出租
项目编号ZZCQ2026011600042产权子类型土地
挂牌起始日期2026年01月25日挂牌截止日期2026年02月06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1)个周期。
标的概况
评估情况评估价(元)/
评估基准日/
评估机构/
租金底价(元)详见参考明细
出租方情况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内蒙古兴安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呼和分公司

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出租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出租方决策文件总经理办公会纪要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内蒙古兴安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 告知

1、本次出租标的委托方为内蒙古兴安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呼和分公司。标的土地规定用途只能种植水稻,必须按照要求种植作物,禁止种植其他一年生或多年生作物。租赁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出租地块名称、现状、前茬详见附件明细表。**元/亩,代表每亩土地租赁期应当支付的价款,本项目挂牌价为每亩土地租赁期应当支付的租赁底价。

2、本次出租标涉及的土地面积和土地四至以出租方提供的资料为参考,以勘验时标的实际情况为准,须意向承租方实地勘验确认面积、界址、土地质量。勘验联系人:标的1-标的7联系人陈刚,联系电话13948273497;标的8-标的15联系人于成娇15048252385。

3、特别提示:本项目15个标的中除标的2约156亩土地(5号地-2)、标的7约1292亩土地5个地块中的5号地-3外的其余标的地块均在部队靶区军界线内,因此这些标的土地的承租方在租赁后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会受部队特殊管理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承租方的无人机飞行管制等),请这些标的土地的意向承租方自行了解相关情况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及责任!

4、意向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充分了解标的地块的地理环境、土质、茬口、前茬农药使用等情况,标的状况以实际情况为准。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状况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扣除竞租保证金。

5、承租方在作物收获后,严禁对标的地块实施任何整地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深松浅翻、重耙、起垄、镇压等操作,需保持地块收获后原始状态。承租方需在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前向出租方指定账户按20元/亩支付承租押金。承租方支付的押金,在土地租赁合同履约期满后或提前终止时,如承租方全面履行了合同约定,则出租方将押金退还至承租方指定账户;如承租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存在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任情形时,出租方相应扣减或不予退还押金。

6、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的,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租金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按公告约定处置。 

7、如上内容均来自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8、本次出租标的除标的7以外均有原承租方,原承租方租赁到期日均为2025年12月31日,原承租方不放弃优先租赁权,原承租方应在本项目招租公告期间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保证金。原承租方行权方式如下:(1)原承租方须与其他意向承租方同时参与网络报价;(2)网络报价结束后,如最高报价的报价者非原承租方,则中心将最高报价以书面形式通知原承租方,征询其是否行使优先权。如原承租方行使优先权,则原承租方直接以该最高报价成交;如原承租方放弃优先权,则最高报价的报价者为最终承租方;原承租方成交的,租赁开始时间接续上一租期;(3)如原承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且涉及土地未腾退的,则原承租方在放弃优先承租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腾退(原承租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竞租不成功的,保证金转为腾退保证金),原承租方延迟退出的,由出租方负责清退;涉及土地未腾退的,原承租方自原合同到期之日起按新租金标准按日向出租方支付租金,该租金从腾退保证金中扣除,原承租方自放弃优先承租权之日起延迟腾退超过20个工作日,出租方有权扣除原承租方全部腾退保证金。

9、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 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0、特别提示:交易过程中土地数量、质量等发生变化的交易中心不调整承租方交易服务费收取金额。

11、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将保证金充值进系统分配的钱包账户中【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承租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承租方资格条件

标的交割见“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标的均以展示的实际状况为准,交易中心及出租方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交易中心及出租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竞价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

2、意向方勘验标的后需从本公告附件栏下载打印并签署《现场勘验承诺书》(自行填写标的名称及标的编号后在落款处签名并按手印,法人或非法人机构报名的在落款处盖公章),报名时须上传《现场勘验承诺书》方可通过资格审核。

3、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及《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资质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需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最终承租方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保证金外的的剩余交易价款和全部交易服务费至中心指定账户。在交纳上述款项后2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中心在收到剩余租金、交易服务费及土地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交易凭证出具后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承租方在收到中心发送的租金支付账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部或部分租金逾期付款,将取消租赁资格,出租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扣除保证金。

4、出租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并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最终承租方办理标的交接手续。在标的交接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出租方承担,交接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承租方承担。 在承租使用过程中对原有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农田基础设施、农田水利设施、地下水利供水管网、供电网线、供热管网、通信网线等造成损坏的由承租方予以赔偿并恢复原状。禁止承租方在承租土地上建设任何建筑物、构筑物等;承租方因生产作业确需临时建设相应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必须征得出租方同意并按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合同期满时,承租方须自行拆除临时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等,恢复原样,未拆除的归出租方所有,无论临时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获得出租方同意与否,均无权向出租方提出补偿、赔偿等任何费用要求。

5、税费的负担:标的交付日之前产生的电、水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标的交付日后所产生的与租赁相关的一切经营税费均由承租方承担。本次标的出租涉及所有税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双方分别承担。

6、在承租土地期间,涉及的国家相关惠农、支农、产业扶持政策等相关补贴,享受标准和主体(单位、人员)按国家及属地政府相关政策执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由出租方享有。

7、本次标的出租,承租方须自行了解、办理权属备案等事宜。出租方负责提供权属相关资料,配合承租方办理土地经营权备案手续。

8、承租方在承租期内不得改变土地规定用途,应以自用的方式直接使用所租赁的土地,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将该土地以转租、出租、转借、调换等形式给予第三方使用,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不返还承租方的押金和已付租金,并就因承租方所造成的损失向承租方索赔。对于虽不属于上述方式,但具有同等性质的行为也一律将视为违约行为,应由承租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9、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按环保要求进行生产作业。禁止丢弃、倾倒使用过程中的农药、化肥及包装物等;严禁使用长效农药;造成承租耕地环境污染,由承租方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0、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承租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第三方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1、在承租期间一切风险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如自愿参加农业保险,由承租方自行到相关保险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12、因国家经济建设等征用、占用承租的耕地,租赁终止履行,相关赔偿补偿事宜按国家相关政策办理。

13、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成交后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实际签署租赁合同时的条款内容不得与本公告内容相违背。

1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15、承租方资格条件应符合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规定。意向承租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出租项目承租方的资格,决定是否承租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交易 指南交易规则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现场展示详见参考明细清单
交易报名报名时间公告期内
报名手续见附件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缴纳保证金金额:标的挂牌总金额的30%。缴纳截止时间: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金缴纳时间以系统认定时间为准。

3、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扣除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索。

(1)报名且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租金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资产交接工作的;

(4)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5)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4、处置方法:

(1)无以上违约情形,最终承租方的保证金在最终承租方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租金、交易服务费全部交纳至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后,自动转为租金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承租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交易安排交易方式/竞价方式加价增价幅度(元)10.00
自由竞价时间2026-01-25 09:00:00-2026-02-09 09:10:00延时竞价周期(秒)180
成交方服务费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1.8%收取。
附件下载

联系方式咨询联系人卢经理    马经理
咨询电话卢经理18447301969    马经理18586098678
咨询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咨询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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