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昌市第一生活污水处理厂设备更新改造项目(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 / 标段补遗文件(02)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2.2.4(4)投标报价评分标准“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其他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高1%扣(不少于1分),每低1%扣(不少于0.5)分。 注:中间值采用插入法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每低 1%所扣分值不得高于每高 1%所扣分值。”。
修改为: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其他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高1%扣1.0(不少于1分),每低1%扣0.5(不少于0.5)分。 注:中间值采用插入法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每低1%所扣分值不得高于每高1%所扣分值。
2、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修改为:2025年08月27日09时30分
3、招标文件以本次补遗上传的文件为准,各潜在投标人未自行下载本项目补遗和招标文件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各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 标 人:隆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志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8月0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