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清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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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公告
清公字【
202
5
】第
6
号
经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批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清苑区分局决定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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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出让
1
宗国有
土
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拍卖
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见下表)
编号
|
宗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
|
规划条件
|
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
绿地率( %)
|
建筑限高
(
米
)
| |||||||
清 202
5
-
15
号
|
发展西路南、平安北街东
|
26086.14
|
普通商品房用地(二类)
|
7
0年
|
1.0<
并且
≤
2.0
|
建筑密 ≤
25
|
35
≤
绿地率
|
建筑限高
≤
54
|
4598
|
9196
|
备注:
具体要求详见出让须知。
|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个人不能参与竞买住宅地
。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于
202
5
年
11
月
29
日至
202
5
年
12
月
18
日到
保定市清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清苑区行政审批局)三楼(
1)代理室
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
5
年
11
月
29
日至
202
5
年
12
月
18
日到
保定市清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清苑区行政审批局)三楼(
1)代理室
向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清苑区分局提出书面申请。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为
202
5
年
12
月
18
日
1
6
时
0
0
分。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要求,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清苑区分局将在
202
5
年
12
月
18
日
17
时
0
0
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拍卖
出让地点为
保定市清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一开标室
,
拍卖
时间
定于
202
5
年
12
月
19
日
10
时
0
0
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出让地块不接受口头、电话、传真、邮件和电子邮件等形式的竞买申请和报价。
2、本次
拍卖
出让地块均设定出让底价。
3、本次公告最终解释权归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清苑区分局、保定市清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八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及电话:保定市清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杨
先生
0312-7950890
保定市清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
5
年
12
月
01
日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