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新郑市裴李岗遗址东侧雨污分流改造及管道能力提升工程-万庄路、桃园路、瑞安路等3条道路排水能力提升项目已由相关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市本级财政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河南钧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全过程审计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新郑市裴李岗遗址东侧雨污分流改造及管道能力提升工程-万庄路、桃园路、瑞安路等3条道路排水能力提升项目全过程审计服务
2、招标项目编号:XZJY-GC-2025-022
3、项目概况:项目万庄路西起老G107国道,东至郑新大道,桃园路北起新村大道,南至裴李岗路,瑞安路北起新村大道南至裴李岗路。规划万庄路(老G107国道-郑新大道)在道路南半幅新修建雨水管道,桃园路(新村大道-裴李岗路)在道路东半幅新修建雨水渠,瑞安路(新村大道-裴李岗路)在道路东半幅各新修建雨水管道,此三段均排入黄水河;在万庄路(老G107国道-郑新大道)、桃园路(新村大道-裴李岗路)、瑞安路(新村大道-裴李岗路)单侧修建污水管道。采用II级钢筋混凝土管,钢承口橡胶圈承插连接。
主管道总长度8900米,管径为d500-d1200,埋深1.5-3.5米。其中d500II级钢筋混凝土管3213米,d600II级钢筋混凝土管1144米,d800II级钢筋混凝土管1457米,d900II级钢筋混凝土管278米,d1000II级钢筋混凝土管1947米,d1200II级钢筋混凝土管861米,检查井255座(含防坠网),雨水口270座,同时对管道施工过程中的沥青路面破除进行恢复等附属工程。
4、预算金额为:约23.35万元
5、建设地点:新郑市新村镇
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7、招标范围:对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新郑市裴李岗遗址东侧雨污分流改造及管道能力提升工程-万庄路、桃园路、瑞安路等3条道路排水能力提升项目全过程审计服务并出具审核报告
8、服务期限:工程开工到审计结束
9、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地区现行相关规范和标准
10、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1、评标方式:全流程电子化评标方式
12、定标方法: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单位须与本次投标单位一致),且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员工,提供社保证明(体现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
3、财务要求: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无不良债务,财务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即“三表一注”,且须有注册会计师签字、盖注册章,新成立企业提供企业成立之日起相应年份的审计报告,成立公司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信誉要求:
(1)投标人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shixin)的“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人将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须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截图需包括查询日期,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之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2)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为准,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等内容)。
5、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须知:
1、本项目采用网上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