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N0122QT250163 |
|---|---|
| 项目名称 | 公开征集池州市老区政府地块城市更新及周边建筑改造项目(一期)运营管理方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池州建投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722.58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10 |
| 挂牌日期 | 2025-12-10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1、运营管理标的的定位、业态及相关要求 运营管理标的的总体定位为商业综合体,业态必须包含文创产品、非遗类文化产品、餐饮业经营业态,运营管理方应当在运营管理期限内引进符合前述要求的商户入驻,开展经营。 引进的商户签订合同前应将拟引进商户基本信息、经营业态、租赁方案等报征集方审核,征集方审核通过后方可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签订后应将副本报征集方备案。所引进的商户经营范围应当符合运营管理标的的定位及业态要求,不得引进不符前述要求的商户入驻。 运营标的的物业管理由运营管理方自行负责,运营管理方应将物业管理收费标准报征集方备案。 2、运营管理标的的超额分成 在运营管理期限内,运营管理方除支付成交租金外,还应向征集方支付超出营业收入定额部分的超额分成,超额部分按1:9的比例分成(即征集方10%、运营管理方90%),并按每个合同年度结算,具体营业收入定额、超额分成计算方式如下: (1)每个合同年度营业收入定额按每个合同年度租金乘以2.5倍计算(即:每个合同年度租金×2.5),每个合同年度的租金为全部合同年度总成交租金的平均值。 (2)每个合同年度超额分成按每个合同年度总营业收入减每个合同年度营业收入定额计算(即:每个合同年度总营业收入-每个合同年度营业收入定额),如运营管理标的的每个合同年度总营业收入超出每个合同年度营业收入定额的,则超额部分征集方分得10%,运营管理方分得90%。 (3)每个合同年度总营业收入以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审计为准(如因提前终止《委托运营管理合同》不足一个合同年度的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总营业收入),双方完成每个合同年度超额分成核对、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运营管理方须将其超额分成支付至征集方指定账户。 3、意向运营管理方如需查勘运营管理标的的,须在报名前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与征集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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