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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新河镇老山村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产生的富余土石资源交易公告

池州市 其他 2026年11月03日

公告要点

项目名称青阳县新河镇老山村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产生的富余土石资源转让标的编号N0122QT260135挂牌起始日期2026年11月03日挂牌截止日期2026年11月09日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2)个周期。标的概况存放地位于青阳县新河镇老山村,中心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东经117°49′01″、北纬30°45′30″。标的现状1、本次转让标的系青阳县新河镇老山村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产生的富余土石资源,总量约137,400.00立方米,石料种类为碎石,部分已堆放在指定位置,具体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岩性、含土量等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2、关于转让标的评估情况详见《青阳县新河镇人民政府拟了解市场价值涉及的新河镇老山村安置点堆积石料项目(皖盛誉资评字(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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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青阳县新河镇老山村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产生的富余土石资源转让标的编号N0122QT260135
挂牌起始日期2026年11月03日挂牌截止日期2026年11月09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2)个周期。
标的概况存放地位于青阳县新河镇老山村,中心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东经117°49′01″、北纬30°45′30″。
标的现状1、本次转让标的系青阳县新河镇老山村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产生的富余土石资源,总量约137,400.00立方米,石料种类为碎石,部分已堆放在指定位置,具体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岩性、含土量等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2、关于转让标的评估情况详见《青阳县新河镇人民政府拟了解市场价值涉及的新河镇老山村安置点堆积石料项目(皖盛誉资评字(2026)HF025号)。
转让底价人民币911,000.00元
转让方情况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青阳县新河镇人民政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41823003291720Y

机构地址:青阳县新河镇新寺路27号

负责人:林睿机构类型:机关

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对竞买本次转让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如有),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方式、程序等事项通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未尽通知义务而产生的责任由我方承担。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 告知

1、特别提示

(1)青阳县新河镇老山村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目前已开工,场地平整工程计划于2026年11月底前完工,具体工期以实际为准,场地平整工程结束即视同完成标的交割,具体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岩性、含土量等均以实际产生为准,不调整成交价款。

(2)本次转让标的为除优先满足青阳县新河镇老山村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施工自用外的剩余土石资源,受让方不得干涉施工方使用工程施工自用的土石料。

(3)意向受让方如需查勘转让标的,须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与转让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2、交易方式

网络动态报价。

3、交易签约

受让方应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将标的全部转让价款、履约保证金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交易 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1、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付清标的全部转让价款。2、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受让方支付《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让价款的一部分。3、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0,000.00元,受让方按《产权交易合同》要求履约,且未出现任何安全、环保及超载超限事故,在受让方按转让方要求完成转让标的装载、清运工作后10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负责将履约保证金退还受让方,履约保证金不计息。4、标的全部转让价款、履约保证金支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标的交割1、受让方自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由转让方授予受让方对转让标的装载、清运的权利,具体装载、清运时间以转让方通知为准。2、自受让方取得转让标的装载、清运权利后接转让方通知之日起,转让标的的管理责任及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受让方须派员在现场负责看守,如转让标的出现丢失、减少等情况,与转让方无关。3、受让方须按施工进度及转让方要求同步对转让标的进行装载、清运,服从相关管理人员的现场管理,不得造成现场堆堵,不得在施工现场进行筛分或加工,不得因装载、清运不及时影响施工进度,否则,由此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和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4、受让方须按转让方指定的路线将转让标的装载、清运出转让标的所在区域,转让标的所在区域以外的运输路线由受让方自行合法合理安排,所有装载、清运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装载、清运过程中须遵守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受让方所有工作人员在进场前均须购买相关安全责任保险。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受让;所提交的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受让方承诺: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已详细阅读本公告及作为公告附件的《产权交易合同》(样本),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本公告及《产权交易合同》(样本)的全部内容。

3、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实地勘查现场,并对转让标的所在区域、转让标的实际情况、周边环境、周边运输道路状况、期限等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已完全知悉,均放弃提出任何异议,对其存在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竞得转让标的后产生的所有风险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4、意向受让方承诺:对“青阳县新河镇老山村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目前已开工,场地平整工程计划于2026年11月底前完工,具体工期以实际为准,场地平整工程结束即视同完成标的交割,具体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岩性、含土量等均以实际产生为准,不调整成交价款。”、“本次转让标的为除优先满足青阳县新河镇老山村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施工自用外的剩余土石资源,受让方不得干涉施工方使用工程施工自用的土石料。”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否则,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且不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转让价款及履约保证金,并追究受让方违约责任。

5、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具备对转让标的进行加工、销售等相关能力及经验,且受让方须自行办理转让标的装载、清运所需的各项审批手续,如因受让方对转让标的加工、销售、运输及处置能力等原因导致转让标的装载、清运不及时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和安全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6、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并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有关国家、行业标准,在转让方指定区域对转让标的进行装载、清运,自行准备相关设备,配备专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须持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不得分包、转包;装载、清运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所产生的一切安全、环保、超载、超限、经济、法律责任及风险由受让方自行负责,与转让方无关。

7、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用于装载、清运转让标的的运输车辆须提前报交通部门进行备案,杜绝使用违规车辆,受让方车辆运输要严格遵守安全、环保、交通等部门的有关规定,不得违反有关规定进行运输作业。

8、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须按转让方指定的路线将转让标的装载、清运出转让标的所在区域,转让标的所在区域以外的运输路线由受让方自行合法合理安排,所有装载、清运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装载、清运过程中须遵守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受让方所有工作人员在进场前均须购买相关安全责任保险。

9、意向受让方承诺:转让标的清运出转让标的所在区域前,受让方须根据每辆运输车辆的核定装载量自行判断该车辆实际装载量,如发现存在超载超限行为,则受让方须无条件卸载超出核定载重之外的转让标的,直到符合国家及地方道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核定载重时,方可清运出转让标的所在区域,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和安全风险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追究受让方的违约责任,并有权提前终止受让方继续装载、清运转让标的,剩余未装载、清运完的转让标的由转让方自行处置,收益归转让方所有,且不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转让标的转让价款和履约保证金。

10、意向受让方承诺:如受让方在转让标的的装载、清运过程中发生安全、环保责任事故,或转让方认为其行为给转让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时,转让方有权提前终止《产权交易合同》并追究受让方的相关违约责任,终止受让方继续装载、清运转让标的,剩余未装载、清运完的转让标的由转让方自行处置,收益归转让方所有,转让价款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1、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应自觉接受转让方或有权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如遇行业主管部门、环保督查等日常检查,应予以积极配合。

12、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已自行勘查了解本次转让标的所在区域周边的运输道路情况,如对周边道路、公共基础设施等造成损坏的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否则,转让方有权扣除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追究受让方相关责任。

13、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自行处理好与施工方、周边企业、村镇居民的关系,在转让标的装载、清运过程中如与周边企业、村镇居民产生矛盾,由受让方自行妥善解决,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或造成相关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否则,转让方有权扣除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追究受让方相关责任。

14、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自取得对转让标的进行装载、清运权利后接转让方通知之日起45日内,严格按照转让方要求及时完成转让标的装载、清运工作,不得造成现场堆堵,不得在现场进行筛分或加工,如因转让方原因或恶劣天气、自然灾害等人力不可抗因素导致延误的,则经转受双方书面确认并作相应顺延。

15、意向受让方承诺:如受让方在转让方要求期限内,未按施工进度及转让方要求及时对转让标的进行装载、清运,造成现场堆堵或影响施工进度的,每延期一天,转让方可按人民币5,000.00元/天的标准直接在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延期超过10天的,转让方有权提前终止《产权交易合同》并追究受让方的相关违约责任,终止受让方继续装载、清运转让标的,剩余未装载、清运完的转让标的由转让方自行处置,收益归转让方所有,转让价款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因延期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6、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在完成转让标的装载、清运等相关工作,并通过转让方验收之日起5日内,须自行撤走相关设施、设备,否则,视同受让方自动放弃相关设施、设备的所有权,转让方有权自行处置,受让方不得要求进行补偿。

17、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具体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岩性、含土量等以移交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如与《青阳县新河镇人民政府拟了解市场价值涉及的新河镇老山村安置点堆积石料项目(皖盛誉资评字(2026)HF025号)或本公告表述存在差异,不调整成交价款。

18、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由转让方及市级主管部门分别向受让方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电子缴款书”,受让方可登录“安徽省财政电子票据公共服务平台”打印财政电子票据,转让过程中产生的其他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19、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按不低于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受让本标的。
交易 指南竞价规则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链接])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
竞价报名报名时间2026年11月03日至2026年11月09日(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00-12:00,14:30-16:30。
报名手续1、本标的采取线上报名,按e交易系统提示要求自行办理(具体操作步骤详见《线上报名操作演示》([链接]),如有疑问请致电(张经理;联系电话:0566-2620078)咨询。2、受让方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交以下纸质材料:(1)竞买申请书,须签字盖章(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①受让方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材料应加盖受让方公章。②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上应由受让方签字。③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适用于授权代理人办理竞买事宜的)。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1、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90,000.00元。2、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本标的的交易保证金通过钱包支付;请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账号须为该名称对应账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3、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应于报名截止日的16:30前(如公告期延长,报名截止日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按系统提示完成保证金缴纳,且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特别提醒: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意向受让方账号的‘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为确保保证金在缴纳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请至少提前两小时进行保证金支付,如支付半小时后缴纳状态未显示为“已缴纳”的,请致电(0553-3117729)。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与竞买或网络竞价的一切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4、交易保证金处理:(1)如因意向受让方原因而非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规违约,将承担相关法律、经济责任;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同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a.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b.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骗取受让资格并成为标的受让方;c.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扰乱交易秩序。(2)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出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的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3)本公告中涉及交易保证金相关约定的未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暂不予退还、不予退还、争议处置等)应依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竞价安排竞价方式加价增价幅度5,000.00元
自由竞价时间2026年11月04日09:00至2026年11月11日09:00延时竞价周期180秒
服务费
附件下载01-授权委托书(样本).pdf

02-产权交易合同(样本).pdf

联系方式标的咨询张经理(0566-2620078/13205669099)、章经理(0566-2023567/18156673892)
技术支持姚经理(0553-3117532)
咨询时间每工作日8:00-12:00,14:30-16:30
单位地址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池州市池阳路2号(原人社局办公楼))。
其他

特别 声明

青阳县新河镇老山村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产生的富余土石资源转让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链接])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青阳县新河镇人民政府

2026年1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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