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GR2025ZJ10068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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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绍兴市上虞区交通投资有限公司虞北项目交安设施等拆除资产转让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绍兴市上虞区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803,137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5-07-24 |
交易方式 | 其他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至指定账户,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2.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 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当天缴纳履约保证金捌万元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户名:绍兴市上虞区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开户行:建行上虞支行,账号:33001656435050008840)。4.除此次标记的转让资产以外的设备、房屋、门窗等非转让资产一律不准破坏拆除,如受让方或受让方委托的主体在搬离时损坏转让方建筑物或其他设施,或发生其他安全事故的,转让方有权按损失程度以拆除保证金抵扣损失,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受让方应另行补充赔偿。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等情况,在完成全部标的装载、运输、现场恢复原状,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将于清场后 7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5.受让方在转让方安排的专人监督管理下,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取货移交工作,不得超出取货范围。若逾期未完成取货的按每逾期一天1000元的标准由转让方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受让方逾期60天仍未完成全部标的提货的,视为严重违约,受让方放弃剩余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其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由转让方没收。6.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7.转让资产明细参见标的清单,但清单仅供参考,受让方应先将各种影响价格因素等考虑周全,并请务必查看现场,一经成交,最终成交总价将不作任何调整。8.所有标的资产均按废品处置,不保证其具有原用途,受让方如按原用途使用而造成危险或出现事故的,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