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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清河办事处建筑垃圾消纳清运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郑州市 公开招标 2026年0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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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清河办事处建筑垃圾消纳清运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链接]:18082/);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0月2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郑港财采公开-2026-67
2、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清河办事处建筑垃圾消纳清运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8,424,092.26元
最高限价:8424092.26元
序号包号包名称包预算(元)包最高限价(元)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金额(元)
1郑港财采公开-2026-67499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清河办事处建筑垃圾消纳清运项目8424092.268424092.26 是 8424092.26 ,其中小微企业采购金额:8424092.26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清河办事处建筑垃圾消纳清运(郝营村临时安置区及老村建设建筑垃圾;圈后村临时安置区建设建筑垃圾)。(详见第六章采购需求书)。5.2 服务质量:合格,符合郑州市、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相关部门对土石方、建筑垃圾清运处理标准和扬尘整治规定,满足采购人要求。5.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5.4 服务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清河办事处郝营村、圈后村。
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和豫财购〔2016〕]1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渠道: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链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链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链接])”。注: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将对所有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的信用情况(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进行查询、打印留存。若在开标当天查询到供应商有相关负面信息的,则该供应商为无效响应;3.2 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招标(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单位公章)。3.3 本采购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应为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财库〔2017〕141 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财库〔2014〕68 号),除提供声明函外还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投标人无需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社保资金等证明资料,仅需按照郑港财〔2022〕11 号、郑财购〔2021〕12 号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6年09月30日 至 2026年10月2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链接]:18082/);
3.方式:登录“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链接]:18082/) ”网站,完成“CA 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 CA 数字证书参与招标文件下载等交易活动,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4.售价: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6年10月2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链接]:18082/)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6年10月2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港大道与赠之路口)不见面开标大厅。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航空港实验区政府采购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在登录“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链接]:18082/) ”网站,完成“CA 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 CA 数字证书参与招标文件下载等交易活动,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现场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企业业绩或人员证书等任何文件资料或物品。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签到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一下载专区”栏目内的《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3.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承担,收费金额37999元。4.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3)执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财购〔2022〕5号);(4)执行《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号);(5)执行《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6)执行《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7)执行《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8)执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9)执行《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10)本项目支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清河办事处
地址:郑州航空港区225省道22号
联系人:王亚涛
联系方式:1322308031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省天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西三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C座1501
联系人:丁姜瑞、闫岩、杨丹丹、孟肖
联系方式:0371-63000588、130155295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丁姜瑞、闫岩、杨丹丹、孟肖
联系方式:0371-63000588、13015529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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