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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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宁波院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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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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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0-330282-04-01-910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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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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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ff8080819305fea601930a871a501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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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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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五洲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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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北二环东路455号42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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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乳泉路826号10幢6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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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罗旭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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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五洲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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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13646674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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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1515800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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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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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宁波院区项目(一期)施工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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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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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30282039002458500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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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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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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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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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宁波院区项目(一期)施工总承包澄清、修改文件(一)
各投标申请人:
本澄清、修改文件是招标人对有关招标事宜的补充,请各投标申请人对照招标文件仔细阅读,凡本澄清、修改文件和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之处,一律以本澄清、修改文件为准。投标申请人应及时关注浏览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并及时下载相关文件,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一、补发最高投标限价,本招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按招标控制价下浮5%确定(暂估价、暂列金、不可竞争费不下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壹拾肆亿零肆佰陆拾伍万壹仟零叁拾元整(¥1404651030元),其中暂估价145632050元(含税)、暂列金额为5349436元(含税),暂估价、暂列金额占招标控制价比例为10.27%,除暂估价、暂列金额外的其他不可竞争费为0元(含税)。
二、补发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审核答疑文件。
三、重新发布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重要清单子项一览表,以上资料均以本次重新发布版本为准。
四、原招标文件“不平衡报价扣分计算”中: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按标段提供 17 个重要清单子项。
修改为: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按标段提供 16 个重要清单子项。
五、专用合同条款3.2.1项目经理中: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同缺勤,按5000元人民币/天·次扣除,监理例会项目经理(建造师)必须参加,每缺席一次扣除相应违约金10000元。
修改为: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同缺勤,按5000元人民币/天扣除,监理例会项目经理(建造师)必须参加,每缺席一次扣除相应违约金10000元。
六、专用合同条款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第(3)项:
(3)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中增加疫情常态化防控和“智慧工地”增加费两项费用,金额以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的15%比例(权重各占50%)进行计取,合并计算列入到安全文明施工费中(即费率*1.15),结算时需按照相关文件及发包人(或上级部门)意见提供相关资料,如全部按招标人要求做到位的,则可以按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的15%进行全额结算;如未按要求做到位的或疫情常态化防控取消,则扣除对应比例的全部费用。疫情常态化防控费用包括人员进出防护费、防护物资费、相关核酸检测费、宣传教育费、临时隔离设施费、防控人员费等,不包括因疫情防控一、二级响应或被列为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后按照当地防疫要求所发生的隔离、核酸检测、停工等费用,如发生此情况,费用按相关文件执行并签订补充协议。“智慧工地”增加费包括实名制信息采集及考勤设备、扬尘在线视频监测设备、远程高清视频监控设备、起重机械安全监控设备、软件和管理等增加的相关费用。
修改为:
(3)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中增加疫情常态化防控和“智慧工地”增加费两项费用,金额以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的15%比例(权重各占50%)进行计取,合并计算列入到安全文明施工费中(即费率*1.15),结算时需按照相关文件及发包人(或上级部门)意见提供相关资料,如全部按招标人要求做到位的,则可以按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的15%进行全额结算;如未按要求做到位的或疫情常态化防控取消,则扣除对应比例的全部费用。疫情常态化防控费用包括人员进出防护费、防护物资费、相关核酸检测费、宣传教育费、临时隔离设施费、防控人员费等,不包括因疫情防控一、二级响应或被列为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后按照当地防疫要求所发生的隔离、核酸检测、停工等费用,如发生此情况,费用按相关文件执行并签订补充协议。“智慧工地”增加费包括实名制信息采集及考勤设备、扬尘在线视频监测设备、远程高清视频监控设备、起重机械安全监控设备、软件和管理等增加的相关费用。因招标人要求增加的监控等超出主管部门要求的安全文明管理措施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结算不做调整。
七、专用合同条款21补充条款增加第(28)项如下:
(28)关于邻近地铁区域基坑施工费用的特别约定
1、风险包干与综合性报价
投标人应充分知晓本项目与在建地铁线的邻近关系,并已详细研究招标文件、地勘报告、现有施工图、地铁保护方案及相关技术资料。投标人须充分考虑地铁保护、监测、互动影响、以及为满足地铁运营/建设单位提出的额外要求等所有特殊风险,对地下室基坑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形式的分坑、支护、降水、土方开挖及外运、施工便道、临时设施调整等)所涉及的施工组织、技术措施、工期及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进行综合性评估。
2、费用性质与报价要求
为本项目之目的,所有因邻近地铁因素而产生的措施、风险及额外费用被视为一项闭口包干费用。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中全面综合考虑,该造价应被视为已全面覆盖(包括但不限于)因地铁因素导致的:
①基坑分块、施工工序复杂化、工效降低、工期延长。
②专项监测、防护、应急抢险预案及措施。
③与地铁方的协调、配合、评审及验收费用。
④施工设备选型限制(如严禁大型设备振动)、作业时间与空间限制。
⑤地质条件与勘察报告的差异、地下障碍物等一切可预见及不可预见的风险及费用。
3、费用与工期不调整声明
除由业主方提出的正式书面重大设计变更外,承包人不得以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优化、基坑分块或施工工序调整、地质条件差异、市场物价波动、与地铁单位协调困难、监测数据超标需加强支护等任何理由,就上述风险及费用提出任何形式的费用追加或工期索赔。
八、其余内容均按原招标文件不变,给各投标申请人带来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招标人:慈溪市惠医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五洲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光彪、马丹红,联系电话:17388108226、15868814266
监管部门:慈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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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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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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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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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4-6303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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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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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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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平台接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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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18:5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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