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4,0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200,539.61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问题一:《招标文件》中第四章评标办法设置(综合评估法)类似项目业绩:“投标人在近5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竣(交/完)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过1项监理合同金额为 16 万元或以上的 装饰装修 工程监理业绩,每个得 1.5分,最高得3分。”若提供的业绩是外墙装修(幕墙工程)是否认可? 答:外墙装修(幕墙工程)监理业绩属于装饰装修工程监理业绩。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具体以专家评审意见为准。 2、问题二:《招标文件》中第四章评标办法设置(综合评估法)类似项目业绩:“投标人在近5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竣(交/完)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过1项监理合同金额为 16 万元或以上的 装饰装修 工程监理业绩,每个得 1.5分,最高得3分。”若提供的业绩是房屋建筑工程业绩,但该业绩包含了装饰装修工程,能否以房屋建筑工程合同监理费为基数,装饰装修工程监理费按装饰装修工程造价占整个房屋建筑工程造价的比例计算,若装饰装修工程监理费达到16万或以上便认可该业绩? 答: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能清晰反映装饰装修工程的占比并能计算出装饰装修工程监理费达到16万元或以上的,便认可该业绩。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具体以专家评审意见为准。 |
| 递交时间 |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