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河政采交告土字〔2025〕4号
经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受河口县自然资源局委托,河口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电子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竞买保证金 | 起始价(元/㎡) | 增价幅度(元/㎡)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河自然资2025-06号 | 河口县槟榔寨片区槟山公路旁 | 143221.41 | 物流仓储混合用地 | ≤2.0 | ≤60% | ≥10%且 ≤20% | 仓储50 商业40 | 1350万元 | 462 | 10元的整倍数 |
附:河自然资2025-06号宗地规划用途为物流仓储混合用地(主导用途物流仓储用地占比95%,辅助用途商业服务业用地占比5%,辅助用途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的15%),商业用地出让年限40年。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已在本县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以及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其余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参与出让活动的方式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s://***/ 土地成交价款中不含相关税费,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按计税标准缴纳;
4.土地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10个工作日内到自然资源局开发利用和权益科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土地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土地竞得人所缴的定金不予退还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未竞得人于拍卖结束5个工作日内前往河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退款手续;
5.其他事项: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宗地以现状土地条件出让。本次拍卖出让事项如有变更,以届时变更公告为准,其他有关要求事项,按出让文件有关内容执行;
6.在报名截止时,若竞买人数满3人以上(含3人),正常开展拍卖活动;若竞买人数未满3人,则中止本次拍卖出让,由河口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通知竞买人,退还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十、此公告同时在中国土地市场网等网站同步发布。如有变化,将在原发布渠道及时发布补充公告,届时以补充公告为准。(注:请各竞买人密切关注上述信息发布网站,如此项目需发布更正公告或者补充(变更)通知均在以上网站发布,我中心不另行通知,因各竞买人未及时上网看到更正公告或者下载补充(变更)通知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十一、在操作过程中若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北京筑龙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处理。
十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币种为人民币。
十三、此次交易资料互为补充、说明,需要完整使用不能拆分,请竞买人仔细阅读。
河口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202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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