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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沈阳市养老事业服务管理平台运营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沈阳市 竞争性磋商 2025年0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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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沈阳市养老事业服务管理平台运营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撰写单位: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25-05-19

项目概况

2025年沈阳市养老事业服务管理平台运营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5月30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00-03757
项目名称:2025年沈阳市养老事业服务管理平台运营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020000
最高限价(元):1020000
采购需求:查看

沈阳市养老事业服务管理平台

运营服务需求

2025年沈阳市养老事业服务管理平台运营服务

项目概况:通过“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企业服务”的运行机制,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接沈阳市养老事业服务管理平台运营服务,指导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工作,推进基本养老服务综合平台建设,实现与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的对接联通、养老数据统计分析、养老服务协调保障、养老服务监管、平台推广使用等服务功能,达到政府省心、社会放心、老人舒心的效果。

一、工作目标

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及呼叫服务,通过完善沈阳市养老事业服务管理平台,实现养老服务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服务的精准对接,协助提升养老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二、任务内容

(一)电话回访服务

1.政策咨询。通过养老服务热线,为市民提供养老政策法规咨询、养老服务转介、投诉及表扬受理等服务,推动养老服务模式由传统的“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

2.服务监管。对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家庭养老床位上门服务、适老化改造、高龄津贴发放、受评估老年人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抽查回访,监控服务过程,收集服务反馈,评估服务质量。

3.信息核对。对养老事业服务管理平台中的全市养老服务数据进行定期回访,及时更新,其中包含但不限于养老服务机构基本信息、养老服务人员基本信息、在养老人基本信息等。

4.参与调查。通过规范电话沟通流程及内容,协助市民政局发放、收回调查问卷,提高受访者配合度,协助民政部门获取真实有效的调查数据。通过大数据分析和智能匹配,推进养老服务供需双方的精准对接,提高服务的针对性和满意度。

(二)完善基本数据集

1.老年人基本信息数据集

通过问卷、政府数据等方式收集老年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居住地址等。通过数据分析,了解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和偏好,为服务提供者和管理人员提供决策支持。

2.养老服务基本数据集

收集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业务的内容、标准、价格等信息,包括服务类型、服务时长、服务地点、服务人员资质等。对服务数据进行分类和标准化处理,建立服务目录和价格表,方便用户查询和选择服务。

3.基本养老服务机构组织信息基本数据集

收集养老服务机构的基本信息,包括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服务范围、收费标准、环境设施、评价等级等。对机构数据进行审核和认证,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建立机构信息更新机制,定期更新数据。通过机构信息数据集,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机构的选择和比较,帮助用户找到合适的服务机构。

4.养老从业人员基本数据集

收集养老从业人员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学历、工作经验、技能资质、培训记录等。

对从业人员数据进行审核和认证,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建立从业人员信息更新机制,定期更新数据。

5.养老服务主体登记和行政监管基本数据集

收集养老服务主体的登记信息,包括法人代表、注册资本、成立时间、经营范围、登记机关等。

对主体登记信息进行审核和认证,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建立主体信息更新机制,定期更新数据。

通过主体登记和行政监管数据集,为政府监管部门提供有效的监管依据,保障养老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在形成基本数据集的过程中,制定详细的数据采集计划、数据处理流程和数据应用策略,确保数据集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同时,将加强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保护老年人的个人信息和健康数据。

(三)推行“互联网+监管”

1.监管数据集成。整合养老服务相关的监管数据,包括服务机构的登记信息、服务质量评价、行政处罚记录等。通过数据集成和处理,建立综合监管数据集,为监管提供全面的数据支持。

2.协同监管机制。配合养老服务监管的协同机制,包括政府部门、社会组织、服务提供者等多方的参与和协作。通过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高监管的效率和效果。

3.配合纪检监察审计工作。配合市民政局做好向纪检监察、审计等提供养老服务基础信息、历史数据、数据核查比对等工作。

通过实现跨部门互通互认、信息一站式查询等功能,为基本养老事业服务管理平台提供强大的监管支持,推进养老服务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服务的精准对接,提升养老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四)联动保障与协调

1.协调保障。为赴沈阳调研养老事业服务管理平台运营的考察团提供专业会务支持与保障。安排专业人员对养老事业服务管理平台进行详细介绍与现场演示,全方位展示沈阳市养老服务信息化工作成果,助力来访人员深入了解相关工作,为交流指导提供有力支持。

2.软件硬件维护升级。对场地所配备的信息化设备,如监控大屏、机房设备(网关、交换机等)、呼叫中心设备(IP话机、数字中继等)、日常办公设备(电脑、打印机等)进行日常维护、定期保养,如遇设备故障,根据保修条款,及时协调设备厂家进行维修更换。对平台现有功能进行维护升级,满足与全国、省养老服务信息系统的对接联通。

(五)平台普及推广

1.经验的总结。在平台运营过程中总结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养老服务模式。

2.开展业务培训。定期组织养老服务平台业务培训,全市集中培训(线上、线下)不低于2次,各区、县(市)根据需要进行线上培训。培训内容为养老服务平台相关操作培训、解决信息平台使用者提出的问题,使信息平台真正作为民政养老工作的助推器。

3.完善养老服务电子地图。通过地图可视化方式展示沈阳市养老服务机构的位置、服务内容、评价信息等,便于老年人选择和享受养老服务。

4.推广“沈阳养老”小程序。在购买服务、家床服务业务中,提供在线预约、评价等功能,方便老年人直接联系服务机构并反馈意见。

三、其他要求

1.拟派项目团队中,人员配置应科学、合理、有效,充分保证人员的数量和质量。具体要求如下:

项目经理1人,负责本项目相关服务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维护人员1人,具有从事同类项目不少于2年以上维护工作经验;

服务工作人员3人;

联络人员1人,须具备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合计6人。

投标时须按上述要求提供人员配置清单以及人员的身份证等证明材料。

以上为本服务最低人员配置要求,如遇临时性重点工作,投标人应及时增加调整服务保障人员,以保证服务达到标准,满足工作需要。2.充分考虑“沈阳市养老事业服务管理平台”的作用,依托平台作为重要实施手段,制定可行的整体服务方案。

注:本章所有内容均为实质性要求,不得负偏离,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8个月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5月19日18时00分至2025年05月27日0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5月30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05月30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响应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备份响应文件递交至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4楼文件接收区。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沈阳市民政局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529号-2号
联系方式:洪雨024-234743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
联系方式:024-22890043
邮箱地址:无
开户行:详见采购文件
账户名称:详见采购文件
账号:详见采购文件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庄来祥
电话:024-22896697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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