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320100FA00113 | ||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南京幕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就其出租南京市鼓楼区上元里6号上元门6-12栋仓库东南区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
1. 项目概述 | ||
1.1 出租方: 南京幕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
1.2 标的名称: 南京市鼓楼区上元里6号上元门6-12栋仓库东南区域 | ||
1.3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
南京幕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办公会议纪要》(2025年第24期) | ||
1.4 挂牌起止日期: | 2025年7月16日-2025年7月29日 | |
1.5 接受报名时间: 挂牌期限内(工作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 ||
1.6 交易方式: | ||
公示期满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按公告要求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出租;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承租方。 | ||
2.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 ||
2.1 坐落位置: 南京市鼓楼区上元里6号上元门6-12栋仓库东南区域 | ||
2.2 有无房产证: 无 | ||
2.3 建筑面积(㎡): 1250.00(以实际可租赁面积为准) | ||
2.4 建筑年代: 1992年 | ||
2.5 出租用途: 仓储 | ||
2.6 附属设施: 以移交时的现状交付,仅提供80KW电力接入源,电力接入源距标的约20米,无上下水、通风、消防等设施。 | ||
2.7 其他说明: | ||
(1)装修程度:毛坯。 (2)目前租赁状态:空置。 (3)本次招租标的整体出租,不拆分。 (4)仓库为东南区域部分出租,租赁面积约为整体仓库面积的25%。 | ||
3. 租金价格及支付方式 | ||
3.1 租金价格(万元/年): 23.0000 | ||
3.2 租期(月): 12个月 (含免租期30天) | ||
3.3 租金支付期限方式: 季付(先付后用) | ||
3.4 租赁押金(万元): 成交租金的30% | ||
4. 对承租方的要求: | ||
(1)意向承租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 (2)本标的出租业态仅限于仓储,意向承租方须配备仓储作业所需必要的防尘措施。意向承租方承租本标的后不得住人,不得存放日用消费品、食品药品、酒水饮料、农产品、动植物及制品、高价值或需特许资质敏感物品、物流快递相关物品、危险化学品、含有可燃物质或易燃易爆的物品、存在安全隐患的物品等。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信用中国”平台无不良记录。 (4)意向承租方承租本标的后不得转租、分租、转让、调换、入股、承包等,须守法经营,不得用于非法金融业务,不得违建搭建,不得出现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5)不接受联合体登记。 | ||
5. 其他要求: | ||
(1)租金递增方式:无。 (2)承租方须在确定承租资格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房屋出租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详见附件)。 (3)承租方须自行办理经营所需的证照及相关手续,出租方可提供合理的协助,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本标的承租期间房屋及装修改造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合同终止后出租方不予补偿。 (5)本标的在租赁期内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保费、维修费、排污费、治安费、消防设施配置、财产保险以及由于使用该房屋而发生的一切其他费用。 (6)出租方提供的硬件设施、设备按照现状交付,更换设备、装修改造方案需报承租方同意,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合同到期或解除后,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出租方收购或补偿承租方自置的装修或任何设备设施。承租方应在合同到期或解除之日将房屋恢复原状交还给出租方,否则视为承租方放弃其装修部分,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 (7)本标的交付状态为现状交付,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完成出租标的现场踏勘,向产权方充分了解出租标的土地使用权性质及类型、消防、装修及附属设施等情况,意向承租方完成报名的,则视同承租方已对上述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并认可,视同产权方已尽告知义务。 (8)如遇国家政策、规划调整需进行拆除的,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提前终止合同,对此,承租方无权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 ||
6. 交易保证金 | ||
6.1 保证金数额:意向承租方需缴纳交易保证金6.9万元。 | ||
6.2 保证金缴纳截止期限: | ||
(1)经出租方审查,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承租方须在资格确认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交至指定账户(需从意向方登记时所填写的本单位账户中采用电子化方式一次性汇出,以到达账户时间为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并办理保证金到账确认手续,逾期将不能取得竞租资格; (2)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承租方须在资格确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保证金到账确认手续,逾期无法办理; (3)办理到账确认的方式为: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业务用户平台获取缴纳码,凭缴纳码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到账确认; (4)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确保交易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账户。 | ||
6.3 保证金处置: | ||
(1)意向承租方如被确定为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在《成交确认书》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转抵租赁履约保证金;意向承租方如未被确定为承租方,自承租方确定之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全额返还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因自身原因,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租人签订合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2)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租人并对以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租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交易中心可在扣除交易双方应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划转至出租方,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出租方同时承诺,如因出租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租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①协议出租的,被确认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签署《成交确认书》的或拒绝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 ②以网络竞价方式被确认为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未签署《成交确认书》或拒绝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 ③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出租方、交易中心付清租金、租赁押金、交易服务费的; ④未按《房屋租赁合同》履约的; ⑤提供虚假资料或作出虚假承诺的; ⑥扰乱交易场所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的; ⑦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的; 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7. 办理意向报名手续及需提供的资料 | ||
(1)经签字盖章的意向承租方登记表; (2)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在线调用的不需提供); (3)承诺函(详见附件); 意向承租方须在登记期限内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用户平台,并通过产权交易业务管理系统完成登记手续,登记材料均需原件扫描上传。 | ||
8. 其他说明 | ||
(1)出租方承诺:对本次出租的场地拥有合法出租权,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集体决策程序。 (2)关于出租方和承租方之间具体权利义务的约定,以双方签订的书面租赁合同的内容为准。 (3)本次出租标的以现状交付,本中心向意向承租方提供的基本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出租标的有本中心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故本中心对出租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审慎决策; (4)交易双方须在被确定承租资格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缴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的计费金额为成交总租金); (5)相关银行账户信息:请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联系。 | ||
9. 联系方式 | ||
出租方: 南京幕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
地 址: 南京市栖霞区永济大道19号 | ||
联 系 人: 张力 | ||
电 话: 18013976330 | ||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地 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B区2233室 | ||
邮 编: 210019 | ||
联 系 人: 吴女士 | ||
电 话: 68505957 | ||
10. 接受投诉的单位和电话 | ||
单位:南京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联系人:胡越 | ||
电话:025-84537009 | ||
附件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