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口腔医院二期扩建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总承包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评定分离)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通市口腔医院二期扩建工程项目(项目名称)已经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南通市崇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南通市崇川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南通市口腔医院二期扩建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单位。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东至跃龙南路、西至瑞园小区东围墙、南至光明东村北围墙、北至南通市口腔医院南围墙。
2、工程规模:本项目为三级口腔专科医院建设项目,用地面积约4905㎡(用地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总建筑面积约21500㎡,其中地上面积约15000㎡,地下面积约6500㎡,建筑限高60米。工程总投资估算为2亿元。
具体建设内容以招标人最终确认为准。
3、设计周期:80 日历天:
(1)自合同签订且设计条件具备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规划设计方案(文本深度达到规划部门要求,人防出具初步方案并取得市有关部门认可);
(2)规划部门通过后10日历天内完成规划设计方案(达到方案审查及规划总平公示要求);
(3)方案及规划总平审查完成后15日历天内完成人防设计并通过人防专项审查;
(4)规划设计方案通过论证后10日历天内提交项目扩初设计成果,并通过扩初审查;
(5)扩初审查通过后20日历天内完成管线综合设计、审查;
(6)方案及规划总平审查完成后4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深化设计并完成施工图审查;
(7)方案及规划总平通过后80日历天完成内配套工程(含内装、室外景观、标志标线等各个专业)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并送审,并且须满足审图要求及招标人施工招标的时间要求。
上述节点为涉及主要节点,不含招标人部门审批沟通时间、报审及决策等时间。
4、质量要求:
(1)所有工程勘察设计须符合现行国家、医疗行业、地方的相关设计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
(2)确保所有勘察文件、设计文件通过审查。
(3)负责各设计图纸送审、对接及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到位,直至合格。
(4)负责编制设计概算,设计概算总额按照相关文件及部门要求进行编制。设计单位应加强设计过程中的投资控制,确保设计概算一次性通过相关部门审批。
(5)招标人提出的其他标准。
三、设计范围及标段划分
1、南通市口腔医院二期扩建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总承包服务的设计范围包含但不限于:
(2)各类建筑单体方案设计;
(3)日照分析报告书(满足规划部门审查要求);
(4)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含本项目涉及的所有单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验收)、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及水土保持监测、地质灾害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压覆矿查询、安全评估报告(如需)、能效评估、节地评估等;
(5)初步设计;
(6)施工图设计及公共建筑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地下车库、配套用房、人防工程(含人防平战转换预案编制等)、门卫、车库(含自行车库、汽车库坡道棚架)、幕墙、钢结构雨棚、电动车充电位及棚架、汽车充电桩、装配式建筑、抗震支架、应急避难场所等、能耗监测及所有的二次深化设计等】;
(7)地质勘察(含初勘及详勘);
(8)深基坑设计文件(包括支护或护坡,降、排水,监测方案、专家论证等)及深基坑、周边相邻建构筑物及管线等监测;
(9)试桩设计,试桩施工过程中所有的水电、临时道路等由试桩单位自行考虑;
(10)绿色建筑(指整个新建综合楼和配套工程的绿色建筑设计和绿色设计标识。中标单位除做好绿色建筑设计外,还必须配合绿色建筑咨询单位做好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评审工作);
(11)所有配套设施工程方案设计及所有配套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桩基、围墙(含临时围墙及正式围墙)、道路、场地(包含围墙内外的停车场、主次大门内外场地、出入口等)、停车位(含充电桩)、雨污管道、桥梁和石驳、给排水、景观、绿化、路灯(含路灯式样)、照明、亮化(含医疗室内外导向牌(发光字))、LED 电子屏(包含外立面、室内大厅、会议室等)、标识标牌设计(包含各类公示栏、宣传栏、动线引导标识、医疗室内外导向牌(发光字)、人防标牌设计,满足人防验收要求)、综合楼标线(包含地上地下交通标识标线、停车位标线、登高场地标线等)、消防水池(含消防水箱)、消防(含消防性能设计)、广电、智能化(包括但不限于楼宇智能化、机房装修及设备)、供水、强电(含临时用电及正式用电)、太阳能、三网通信、建筑小品、医疗专项(含CT、DR、手术室等医疗专用空间、医疗设备带(氧气、中央吸引负压、呼叫系统、强电、弱电等)、口腔正压、口腔负压吸引、医废处理、牙片、CBCT(含全景机)、CT机、核磁共振、检验科,消毒检验室、病理科、污水处理、纯水、氧气、中央吸引负压、气体灭火等))、联通(包含连接新老大楼的连廊、人流物流车流、老综合楼南侧出入口开设等)、特殊部位荷载和用电(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层、机房、供应室、CT室、核磁共振室等)、供水热水供应系统、空间消毒等所有配套设计;
(12)装饰装修方案设计及装饰装修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建筑物室内所有地面、 墙面、顶面装饰设计(包括楼梯、卫生间等),柱角、墙体阳角保护条设计,门、窗设计,隔声设计、橱柜设计,空调设计(含净化空调),各建筑单体的所有卫生间的节水感应器的管线设计、热水供应系统及涉及装修的管线设计等;
(13)智能化设计的各个系统需通过相关部门评审,满足各部门所提出的相关需求;其中安防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等其他需对接的系统必须满足与区卫健委信息中心接入需求;(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规格参数清单、施工图纸、智能化概算等);
(14)标识标牌设计(包含各类公示栏、宣传栏、动线引导标识、医疗室内外导向牌(发光字)、人防标牌设计,满足人防验收要求)、综合楼标线(包含地上地下交通标识标线、停车位标线、登高场地标线等);
(15)管线综合:必须与供电、医用气体管路(包括但不限于氧气、中央吸引负压、口腔正压、口腔负压吸引以及与老建筑管路相连)、供水(含双路水源、热水供应)、污水、通信等相关单位充分对接,完成室内、室外、地下室等综合管线设计及报批通过;
(16)根据地质勘察报告出具地基形式(含暗河等处置)意见(如有);
(17)竣工验收前的相关配合、与相关设计单位的配合及施工阶段和工程质保期服务(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在相应阶段的消防审查、抗震审查、施工图审查、人防审查、智能化评审、室外配套评审、工程预算编制及施工期间的设计交底、施工全过程的技术咨询和把关、工程实施过程中招标人要求的增补设计和设计变更等;参与项目各阶段直至工程竣工的各项验收等所有配合服务;设计单位需提供与本项目相关但不在其设计范围的其他专项设计(如有)的配合以及图纸会签等技术服务);
(18)项目全过程BIM 设计(BIM全过程应用、模型创建、交付竣工模型,精度达到LOD400标准,根据发包方要求,出具相关模型、碰撞报告、施工指导报告等资料,参加巡检、交底会、现场会等工作);
(19)提供设计概算;
备注:
①所有施工做法必须出节点详图(不得出现参照图集内容条款),不得出现未经招标人同意的二次设计项目(如栏杆、雨篷、幕墙、装配式建筑、抗震支架、能耗监测等),不得使用未经招标人认可的专利产品,以及市场无可竞争替代产品。
②如中标单位不具备相应专项设计资质,应当在得到招标人同意后,委托具备相关专项设计资质的单位完成专项工程施工图设计任务。如招标人对方案设计(如景观设计)调整不满意,招标人有权将此部分设计另行发包给其他设计单位,相关费用从中标单位设计费中予以扣除。
③与设计任务书的要求不一致的,以最严格要求为准。
④投标方案、条件等若与后期规划冲突需要调整,不再调整中标价格,具体内容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⑤方案审批完成前,在招标人书面确认或部门已完成审批前,所有设计变动,均视为合理变动。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文本、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的成果在部门完成审批前,所有设计变动,均视为合理变动。方案成果、初步设计在审批部门审批前,所有变化都须无条件调整。施工图完成审图前调整,都视为合理调整,须无条件调整。具体内容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2、标段划分:不分标段。
四、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方案设计阶段:编制进度计划,调查、走访、摸底等基础性调查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对设计人自行获取的地形图进行修测,对设计人自行获取的现状管线图进行现场核实,对投标时的设计方案进行深化,制作效果图、三维动画(如需)、多媒体等汇报材料,多轮方案的汇报和修改,规划设计方案的公示服务(含公示牌的制作和安装),参加规划听证会及群众要求的公开听证会(如需),配合完成项目报建所需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含本项目涉及的所有单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验收)、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及水土保持监测、地质灾害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压覆矿查询、安全评估报告(如需)、能效评估等,并达到报建要求,正式规划审批直至审批、审核通过。必要的测量、物探等工作;
2、地质勘查(含初勘、详勘):包含建设范围内的相关岩土勘察、水文地质勘查等,办理勘察报告的报审工作、审查回复,根据地质勘察报告出具地基形式(含暗河等处置)意见(如有),配合招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各项报批、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等勘查服务工作;
3、初步设计阶段:根据批准的方案进行初步设计,编制初步设计概算,协助办理初步设计
的报批工作,参加初步设计文件评审,初步勘察工作,必要的测量等工作;
4、施工图设计阶段:根据初步设计文件批复或确定的方案进行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图预算及工程量清单,参加由招标人组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内审,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报审工作,施工图审查回复,必要的测量、控制点布设等工作;
5、施工配合阶段:包括勘察、设计技术交底、交桩,参加施工图会审,设计代表的驻场服务,解决施工中设计技术问题,现场技术指导,必要的补勘、设计变更或补充,参加工地例会、专题评审会,参加验槽、桩基、基础、人防、中间结构等各阶段的验收,参加工程预验收和竣工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
6、其它服务:招标人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相关证照所需的配合服务,施工、监理、设备等招标采购时的配合服务,招标人所需的涉及本项目的其它服务;
7、设计任务书中规定的其他内容。
五、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必须持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取得法人资格;且同时具备①和②: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2、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须同时具备国家注册一级建筑师执业资格(须在注册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为所投标单位)及建筑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如为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正式员工)
2.1、拟派项目负责人需满足未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执业。
特别提醒:①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必须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 号文件执行)。
②职称证书若不能显示其专业的,须提供职称评审材料或其他可以证明其专业的佐证材料。
六、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及履行合同的能力;
2、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4、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5、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企业正式人员(必须提供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
6、项目负责人业绩:2020年8月1日以来(以设计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份合同总建筑面积(含地上及地下)1.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楼、公寓、商住楼、厂房、仓储建筑)项目设计业绩,并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和设计合同,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和设计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一致时,以设计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和设计合同两项材料均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则体现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同一人,否则不予认可。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不能体现时间、项目负责人姓名、建筑面积等工程概况信息,则另需提供原业主证明或建设主管部门的证明,否则不予认可。(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业绩。)
提供的业绩如为联合体业绩或工程总承包(EPC 或设计施工一体化)或勘察设计总承包的,仅认定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该项目中承担设计的部分,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该业绩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指总的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注:如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则该业绩不予认可),则该业绩予以认可。必须提供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指总的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订的有效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须覆盖对应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发放时间及合同签订时间,否则不予认可。
7、投标单位不得存在下列任何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的;
8、本设计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过程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牵头人必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联合体成员数量最多为2家。
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中《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的集中踏勘。
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8月11日至2025年9月1日。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或国信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9月1日9时30分,电子投标文件由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同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本工程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招标文件澄清、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发布媒介。
十、评标办法:资格后审、评定分离,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十一、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投标人同步的诚信库链接为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的信息,如需调整请前往省库调整完善,投标人需及时更新信息,确保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十二、联系方式
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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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崇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南通市崇川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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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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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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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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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崇川区江景国际商办楼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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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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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星城路299号创源科技园3号楼5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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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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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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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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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倩、朱圣杰、朱一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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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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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85728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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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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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05155828、18862913262、18068996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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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中所需投标人提供的可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具体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需从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 一律经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网址: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导入投标文件中的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在评标时评委会将不予认可。无需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将其清晰扫描并直接上传于投标文件中的其他材料中,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模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尚未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备案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之前尽快办理。
投标人上传系统的相关证明材料均应为原件的扫描件且清晰可见,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件模糊等问题导致评委无法辨识的一切后果。
开标时特别说明: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文件传输、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具体内容和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一、评标程序
资格审查→技术标评审→综合标评审→经济标评审→确定定标候选人
二、评标细则
1、资格审查
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全部进入资格审查,由本工程评标委员会根据参加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并按照下表所列《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能参加技术标的评标。
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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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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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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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申请人具备的条件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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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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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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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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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有效性,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单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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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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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书(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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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的,提供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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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有效性,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单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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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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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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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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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联合体投标的,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均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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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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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类别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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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具备①和②: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过程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牵头人必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联合体成员数量最多为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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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
联合体投标的,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均需提供对应资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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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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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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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同时具备国家注册一级建筑师执业资格(须在注册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为所投标单位)及建筑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如为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正式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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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有效的注册证书及职称证书。
特别提醒:①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必须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文件(详见附件)执行)。②职称证书若不能显示其专业的,须提供职称评审材料或其他可以证明其专业的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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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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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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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1日以来(以设计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份合同总建筑面积(含地上及地下)1.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楼、公寓、商住楼、厂房、仓储建筑)项目设计业绩,并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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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和设计合同,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和设计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一致时,以设计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和设计合同两项材料均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则体现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同一人,否则不予认可。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不能体现时间、项目负责人姓名、建筑面积等工程概况信息,则另需提供原业主证明或建设主管部门的证明,否则不予认可。(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业绩。)
提供的业绩如为联合体业绩或工程总承包(EPC 或设计施工一体化)或勘察设计总承包的,仅认定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该项目中承担设计的部分,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该业绩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指总的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注:如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则该业绩不予认可),则该业绩予以认可。必须提供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指总的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订的有效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须覆盖对应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发放时间及合同签订时间,否则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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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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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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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提供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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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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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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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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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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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诚信承诺书
(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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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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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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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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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服务承诺书
(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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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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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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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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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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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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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书、联合体
各方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需提
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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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牵头人应是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的单位,联合体成员数量最多为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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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签订的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书、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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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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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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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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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 “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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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上述资格审查内容在网上招投标系统中(含诚信库获取的材料)须上传清晰可辨认的扫描件,扫描件不清楚导致无法辨认的并且任意一项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不通过的,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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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分由评委根据以下内容进行综合评审后打分,技术标的最终得分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按算术平均值计算,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注:本项目技术标为暗标,技术标文件无需制作封面,技术标中不得出现明示或暗标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包括投标人的标识、标志、企业名称、人员姓名等)。不得设置页眉、页脚、页码、水印等标记。如评标时发现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进行编制的,按废标处理。
技术标上传于“勘察设计方案”模块。
评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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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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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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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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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标
(暗标、满分60分)
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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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说明(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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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的地理位置、项目的功能与作用的理解深刻、到位,设计产品充分体现招标人的建设意图;
2.项目规划设计各项指标满足任务书及规划设计要点并科学、合理;
3.技术指标满足任务书要求,符合规划要求;
4.对低碳、环保、绿色节能建筑有表述;
5.各专业设计说明。
评分分三个等级,优秀得1.5(不含)-2(含)分,良好得1(不含)-1.5(含)分,一般得0(不含)-1(含)分,未提供者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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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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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平面布局(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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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平面优化,建筑平面功能布局优化、功能介绍、规划构思与布局新颖、合理;
2. 综合楼在总体布局上要做到动静分区、洁污分流、上下呼应、内外相连集分结合、流程便捷的科学布局,以有利于医疗卫生、有利于保障、有利于安全;
3.在建筑布局方面要做到最大程度的资源共享,减少人流、物流对综合楼的影响;
4.合理利用土地,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5.停车位布局合理;
6.满足容积率、绿地率等规划要求,满足消防间距、日照间距要求。同时需提供日照间距的测算分析。
评分分三个等级,优秀得5(不含)-8(含)分,良好得2(不含)-5(含)分,一般得0(不含)-2(含)分,未提供者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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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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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造型及功能配置(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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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创意、空间处理合理,建筑造型、色彩、体量、高度、形式等方面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2.立面造型、比例尺度和谐美观、经济,建筑的功能和形式统一;
3.建筑布局(含室内外)合理,配套设施布局合理;
4.结构可靠,结构技术与建筑艺术完美结合,充分体现现代学校建筑特色;
5.符合拟定使用要求(参照设计任务书),功能完善,能在保证医疗卫生、公共服务、消防、安全防范等功能的同时注重综合楼中心运行辅助功能、后勤保障功能的规划和设计,各功能之间要相辅相成、相互协调。
评分分三个等级,优秀得9(不含)-13(含)分,良好得4(不含)-9(含)分,一般得0(不含)-4(含)分,未提供者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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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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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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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交通现状分析(地形、交通、植物)设计合理;
2.结合所在区域及周边环境,对交通组织进行设计及建议;
3.满足交通流线、地块出入口合理,车辆疏散满足相关规定,人流组织及竖向交通合理。
评分分三个等级,优秀得3(不含)-4(含)分,良好得1.5(不含)-3 (含)分,一般得0(不含)-1.5(含)分,未提供者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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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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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的承诺及配合建设单位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的设计承诺(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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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需严格履行合同以及各阶段服务的承诺及配合项目顺利实施的设计承诺,各阶段服务承诺具体到位,有明确的后续服务保障措施。
投标人承诺包括但不限于配合招标人设计变更;第三方设计成果复核;二次深化设计时间;各个专业施工过程中对应专业设计人员必须常驻现场;设计代表必须是经过建设单位认可的设计人员,在工程施工期间,设计代表必须保证常驻施工现场,出勤日不少于22天/月。承诺满足以上要求得基准分6分,否则不得分。在此基础上,另有明确的服务保障措施及额外优惠条件的,再加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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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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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老院区之间的动线规划(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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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提供的方案规划符合医院发展思路和发展目标,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动线设计合理,包含场地和楼层间的人流物流、车流、洁污物流以及连廊设计的合理性,建筑方案的方便性和科学性,美化、硬化、绿化达到医院环境标准要求。
评分分三个等级,优秀得8(不含)-12(含)分,良好得4(不含)-8(含)分,一般得0(不含)-4(含)分,未提供者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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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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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层平面布局(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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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充分考虑口腔专科医院诊疗特点,有效并充分利用空间,充分考虑医务人员使用的便利性,对新建综合楼楼层布局、科室流程设计、科室布局设置等方面的合理性,科学性,并有利于节能。
评分分三个等级,优秀得8(不含)-12(含)分,良好得4(不含)-8(含)分,一般得0(不含)-4(含)分,未提供者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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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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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综合标评审(满分30分)
综合标评审(满分3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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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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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2年8月1日以来(以设计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承担过单份合同总建筑面积(含地上及地下)1.7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楼、公寓、商住楼、厂房、仓储建筑)项目设计业绩,每提供1个有效业绩的得2分,本小项最多得6分。
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和设计合同,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和设计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一致时,以设计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不能体现时间、建筑面积等工程概况信息,则另需提供原业主证明或建设主管部门的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注:1、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该业绩为牵头人单位业绩。
2、综合标的企业业绩与资格审查业绩、综合标的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可为同一业绩。
3、业绩证明材料需从诚信库获取,否则不予认可(即不计分)。
4、提供的业绩如为联合体业绩或工程总承包(EPC 或设计施工一体化)或勘察设计总承包的,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设计的部分,则该业绩予以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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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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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项目负责人
业绩
(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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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2年8月1日以来(以设计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企业任职期间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份合同总建筑面积(含地上及地下)1.7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楼、公寓、商住楼、厂房、仓储建筑)项目设计业绩,每提供1个有效业绩的得2分,本小项最多得6分。
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和设计合同,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和设计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一致时,以设计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和设计合同两项材料均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则体现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同一人,否则不予认可。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不能体现时间、项目负责人姓名、建筑面积等工程概况信息,则另需提供原业主证明或建设主管部门的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注:1、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业绩。
2、综合标的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与资格审查业绩不可为同一业绩,综合标的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与综合标的企业业绩不可为同一业绩。
3、业绩证明材料需从诚信库获取,否则不予认可(即不计分)。
4、提供的业绩如为联合体业绩或工程总承包(EPC 或设计施工一体化)或勘察设计总承包的,仅认定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该项目中承担设计的部分,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该业绩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指总的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注:如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则该业绩不予认可),则该业绩予以认可。必须提供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指总的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订的有效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须覆盖对应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发放时间及合同签订时间,否则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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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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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奖项
(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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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8月1日以来(时间以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为准)设计的项目获省级及以上设计奖项的,每提供1个有效奖项的得1分,本项最多得2分,提供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
②投标单位自2022年8月1日以来(时间以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为准)设计的项目获省级及以上设计奖项的,每提供1个有效奖项的得1分,本项最多得2分,提供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
注:1、同一项目奖项不重复得分。
2、如同时提供获奖证书和获奖文件,获奖证书与获奖文件落款时间不一致的,以获奖文件落款时间为准。落款时间仅有年月的,视为当年当月1日。
3、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无法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的,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或原业主证明或建设主管部门的证明的证明材料。
4、提供的奖项需为加分项业绩项目获得的奖项,否则不予认可。
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如有)需从诚信库获取,否则不予认可(即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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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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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人员
(14分)
(不含拟派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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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勘察负责人同时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和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
2.结构专业设计负责人同时具有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和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
3.电气专业设计负责人同时具有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证书和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
4.给水排水专业设计负责人同时具有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和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
5.暖通专业设计负责人同时具有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证书和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
6.园林景观专业设计负责人具有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具有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
注: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7.造价专业负责人同时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证书和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
需提供:
1.提供所有项目组成员不重复得分,提供项目组人员有效的对应注册证书、职称证书,注册证书必须注册在投标单位且在有效期内,否则不予计分。
特别提醒:①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必须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文件(详见附件)执行)。
②职称证书若不能显示其专业的,须提供职称评审材料或其他可以证明其专业的佐证材料。
③注册证书须注册在投标单位且处在有效期内,如证书上未体现注册单位名称、注册有效期及其他有效信息的,则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jzsc.mohurd.gov.cn/)查询截图,截图中需反映相关有效信息。
2.所有项目组人员均为投标企业正式成员:必须提供项目组人员与投标企业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否则不予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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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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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经济标评审(满分10分)
(1)确定有效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均按无效标处理。
(2)确定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以所有有效投标人的有效投标固定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
无效报价、被否决投标的投标报价均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3)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10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下浮1%扣0.2分,每上浮1%扣0.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举例: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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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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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基准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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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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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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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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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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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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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00-1)*1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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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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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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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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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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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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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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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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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200-1)*1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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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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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方法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如经评标委员会修正且经投标人确认的,其投标报价为修正后的评标价。
三、中标候选人的推荐
各投标人总得分=技术标得分+综合标得分+经济标得分。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评委完成评标后,应按总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向招标人推荐前5名为中标候选人(不排序)。总得分相同且影响推荐中标候选人时,以技术标得分高的优先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如总得分和技术标得分均相同时由招标单位以抽签形式决定推荐中标候选人单位。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当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投标人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但不少于3名时,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少于3名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因投诉或质疑导致中标候选人少于五家时,中标候选人数量不再递补。
注:总得分不带入定标阶段。
四、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对各投标文件独立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经过讨论汇总后形成综合评审意见,内容主要包括:中标候选人的优势、缺点、风险等评审情况和推荐理由,并对技术、质量、安全、工期的控制能力等提供技术咨询建议。
五、评标结果公示
招标人在评标工作完成后的 3 日内,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3 日。
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成立,取消相应中标候选人资格后不再补充中标候选人。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因投诉或质疑导致中标候选人少于三家,则招标人重新招标。
六、定标程序
定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
1、组建定标委员会;
2、组建监督小组;
3、定标会议。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进入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召开定标会。
招标人介绍项目情况、招标及评标有关情况;定标委员会审阅评标报告;定标委员会按照定标标准和方法择优确定拟中标人。
七、定标(票决法)
(1)定标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5 人或以上单数。
(2)中标候选人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将定标评审资料递交至招标代理公司(南通市崇川区星城路299号创源科技园3号楼501室,联系方式详见招标公告),递交的定标评审资料具体内容如下:
技术标(必须与在CA系统上传的内容一致)、综合标(必须与在 CA 系统上传的内容一致)、A1图幅的轻质展板(总体鸟瞰图;若干典型建筑的人视点透视图)。
注:投标人须自制定标评审资料的封面与目录,并将上述资料中的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密封在封袋内提交,一式五份,封袋上应标明项目名称、“定标评审资料”、投标人名称、日期,且封袋上加盖投标人公章。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如未按时递交或被发现技术标、综合标与在 CA 系统上传的内容不一致的,视作放弃本项目中标候选人资格。
中标候选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截止前递交定标评审资料,视为自动放弃定标评审,其余中标候选人参与下一步定标评审。
注:中标候选人另需准备一套汇报材料,并做好汇报准备工作。
(3)采用票决定标:
票决定标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定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并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
(4)定标(择优)因素:由组建的定标委员会根据下列内容对定标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定,投票决定: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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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标(择优)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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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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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医疗建筑设计特点,符合区卫健委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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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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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总体构思和总平面布置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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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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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成果的完整性、实用性、技术标准的符合性、经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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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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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造型是否富有现代气息,造型美观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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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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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方案各项指标的科学性、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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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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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承担的类似工程业绩及获得的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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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定标结束后将对定标结果公示在规定的媒介上发布,公示期不少于三日。
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且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采用原定标标准和方法,由原定标委员会在中标候选人名单中重新确定中标人并公示。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当出现拟中标人被质疑或投诉,取消其中标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八、注意事项
1、各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必须是真实、有效。若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则作废标处理;若定标后、签订合同前,被他人举报并经查实弄虚作假的,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若签订合同后,被他人举报并经查实弄虚作假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与后果,均由该投标人承担。
2、评标(定标)过程中出现本评标办法未尽事宜,由评标(定标)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并作出最终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