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全州县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一期)林地林木流转、设计、采购、施工、运营等项目总承包
二、项目编号:GXKH2025023-G
三、项目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6月30日
四、更改内容:
招标文件中农民工工资原按“桂劳社发[2009]50号文”执行,现更正为按“桂人社规[2021]16号文”规定执行,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一、资格审查部分”中的“4、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承诺书”和“(三)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承诺书”按本次更正为准,具体详见附件一和附件二。
请按以上更改内容执行,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更改内容均作相应调整,其余内容不变。
特此通知!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全州湘江园农业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全州县全州镇桂黄中路133号
联系人:苏工
电话:0773-4826681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凯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桂林市临桂区临桂镇滨水路8号君临山水99幢
联系人:刘丽芳、张芷溪、李林娟
电话:0773-8980022
招标人:全州湘江园农业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凯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7月17日
附件一
4、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承诺书
致(招标人名称):
作为参与(工程名称)项目的投标方,根据国家、自治区相关文件规定,我方在此向招标人承诺:
1、一旦中标,我方保证按照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足额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转入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用账户。一旦我方所承包的该项目中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6号)从我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中先予划支。
2、一旦中标,我方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细则》(桂建质〔2015〕16号)的有关规定,确保建设工程各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如我方在该项目的承包中出现未按桂建质〔2015〕16号文附件一规定执行的情形,我方愿意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建设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的处罚。
3、一旦中标,我方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建设工程按规定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如我方在该项目的承包中出现未按规定执行的情形,我方愿意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建设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的处罚。
4、一旦中标,我方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关于禁止使用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竹脚手架的通知》(桂建管字〔2003〕40号)的有关规定,不使用竹脚手架。如我方在该项目的承包中出现未按规定执行的情形,我方愿意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建设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的处罚。
5、一旦中标,我方保证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办质〔2018〕31号)的规定,强化对深基坑、高切坡、高大模板、人工挖孔桩、起重吊装、临时活动板房等重大危险源的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审批、实施、检测的风险管理。
投标人名称:(公章(CA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个人CA签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二
(三)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承诺书
按桂人社规[2021]16号文件规定承诺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承诺书
致(招标人) :
我方按桂人社规[2021]16号文件规定在此承诺:
1、我方在本项目(项目名称)投标截止之日前所承建工程中,无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
2、我方参与投标的(项目名称)项目,一旦中标,我方保证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签订施工合同之前,足额将施工合同额的1%(不超过60万元)转入招标人指定的专用账户,作为本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一旦我方在承包的(项目名称)项目,中出现拖欠农民工和工人工资情况的,由招标人从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先予划支。
4、如我方不按时、足额存入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招标人有权取消我方承包资格。
投标人名称:(公章(CA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个人CA签章)
日期: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