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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风险评估招标公告

沈阳市 公开招标 202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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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风险评估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 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5-10-16

  
项目概况

沈阳市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风险评估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1月0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00-08120
项目名称:沈阳市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风险评估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000000
最高限价(元):2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服务需求

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对沈阳市市政排水、燃气、供水、热力、桥梁、综合管廊等城市生命线相关的城市安全管理对象进行风险评估。

1. 燃气

对城市燃气管网开展隐患排查及评估工作,重点排查燃气管网相邻地下空间、占压、施工破坏、老化、周边防护目标、危险源以及交叉穿越其他管网、桥梁、公路、铁路、地质隐患点等风险隐患,同时为管线权属单位提供风险隐患排查上报工具及培训服务,协助城市完成城市燃气管网风险隐患普查及风险评估工作。

2. 供水

对城市排水管网开展隐患排查及评估工作,重点排查排水管线老化腐蚀、施工破坏、占压、爆管、暗漏、穿越其他市政基础设施、地质隐患点等风险隐患,同时为管线权属单位提供风险隐患排查上报工具及培训服务,协助城市完成城市供水管网风险隐患普查及风险评估工作。

3. 排水

对城市排水管网开展风险评估调研工作,重点排查排水管线老化腐蚀、施工破坏、淤堵、沼气堆积、穿越其他市政基础设施、地质隐患点等风险隐患,同时为管线权属单位提供风险隐患排查培训服务,协助城市完成城市排水管网风险隐患普查及风险评估工作。

4. 桥梁

对城市桥梁开展隐患排查及评估工作,重点排查市政桥梁超载、支墩支座老化、结构变形、跨越及邻近大型地下工程(如商场、矿坑、人防工程等)等病害风险,同时为养护单位提供风险隐患排查上报工具及培训服务,协助城市完成城市桥梁风险隐患普查及风险评估工作。

5. 热力

对城市热力管网开展风险评估调研工作,重点排查热力管网泄漏、爆管、水击、施工破坏、穿越等风险隐患,同时为管线权属单位提供风险隐患排查培训服务,协助城市完成城市排水管网风险隐患普查及风险评估工作。

6. 综合管廊

对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开展风险评估工作,重点排查地下综合管廊主体结构、附属设施、入廊管线及廊体内外部风险隐患,同时为管理单位提供风险隐患排查培训服务,协助城市完成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安全风险隐患普查及风险评估工作。

★二、成果物

1.《城市生命线风险评估报告》

2.《城市生命线风险清单》

3.《城市生命线风险电子四色图》

★三、商务条款

1、履约期限:三年(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及条件:完成风险评估全部内容并提供成果文件及全额增值税发票,支付合同价款全部费用。

4、验收标准:国家及行业相关验收标准。

5、验收程序: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6、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

7、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0月16日14时00分至2025年10月24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11月0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线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投标文件递交到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B座五楼投标文件接收区(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总数不超过两家。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与现场递交备份投标文件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时限为30分钟,由于供应商原因导致超时仍未解密成功的,视为无效投标。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自行准备电子设备确保能够自行报价及解密,供应商解密时长自开标截止时间起30分钟,因政府采购系统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解密时长。同时投标人须自行准备好备份投标文件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现场,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投标无效处理,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投标单位在投标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138号
联系方式:024-225651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2号
联系方式:024-22530070
邮箱地址:jdzbgs@163.com
开户行:招商银行沈阳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2401802622100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康艺潇、续晓明
电  话:024-2253007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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