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11N4251953092025401
二、合同名称:关于会计审计的框架协议合同
三、项目编号:2311201000000229343
四、项目名称:上海市崇明区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指导站框架协议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上海市崇明区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指导站
地址:上海崇明区城桥镇东门路566号
联系方式:69616749
供应商(乙方):上海锦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刁盛梅(女)
地址:上海上海市徐汇区上海市徐汇区中山西路2368号华鼎大厦12楼A座
联系方式:13505164330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标项一
主要标的名称: 上海锦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服务(计时收费)
数量: 1.00
单价(元): 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
标项二
主要标的名称: 【服务项】会计师助理
数量: 25.00
单价(元): 994.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标项三
主要标的名称: 【服务项】注册会计师
数量: 22.00
单价(元): 15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标项四
主要标的名称: 【服务项】项目经理
数量: 20.00
单价(元): 1987.5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2.合同金额(元):
976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框架协议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7月2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7月2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