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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峰县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鹤峰县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项目工程总承包(EPC)(ESHF-202510FJ-001001001)招标公告

湖北省 公开招标 202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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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峰县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鹤峰县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项目工程总承包(EPC)(ESHF-202510FJ-001001001)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SHF-202510FJ-001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鹤峰县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已由鹤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鹤发改审批〔2024〕25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鹤峰县兴鹤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券和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鹤峰县兴鹤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永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鹤峰县太平镇

  建设规模:本项目拟在太平镇建设集中连片、适宜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的生态农田1000亩。包含种植体系和物流加工体系建设:(一)种植体系。建设现代农业观光基地560亩、新品种培育基地 400 亩、种苗繁育基地 40 亩。(二)物流加工体系。建设分拣中心、加工车间、智慧仓库占地面积26682平方米,建筑面积26768.80平方米,配套建成道路、园建、绿化、景观、给排水及照明工程等。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按招标人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设计、材料设备采购、工程施工、竣工验收,按国家规定提供工程质量保修(含缺陷责任期服务),对工程的质量、投资(不超过合同估算价)、进度、安全等全面负责。具体包括但不限于:1、完成本项目的方案优化设计、各专业施工图设计,配合招标人完成施工图纸审查工作,并为招标人提供相关的设计咨询服务;2、完成本项目全部施工图预算编制及专项工程施工图预算编制,配合完成财政评审、结算审计等工作;3、负责本项目所需材料设备的采购安装、运输、保管、设备的安装调试等以及材料设备质保期内的保修工作;4、根据已审批的施工设计图纸完成本项目工程施工,通过竣工验收(含项目周边环境及关系的协调),办理工程移交手续;5、按国家相关规定,负责工程质量保修,提供缺陷责任期服务;6、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及其他相关工作。具体设计、采购、施工的内容以招标人最终确认的为准。

  标段划分:1

  计划工期:73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12-01

  合同估算价:113243400.00元

  2.3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②:①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②施工资质: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业绩要求:投标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任何一方提供均可)近5年(2020年10月1日至今)承接过一项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系指:具有投资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总承包EPC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工程设计业绩,提供的佐证材料为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投标人拟派人员要求:

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若为联合体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人员担任。

②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③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④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⑤拟派本项目施工现场关键岗位施工管理人员(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2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须具备相应岗位证书,安全员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上述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须同时满足相关资格要求。其余岗位人员不得互相兼任,所有人员应为本单位员工(以上人员均已在本单位缴纳社保,提供书面承诺)。

5、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指牵头人)填写《近三年财务状况表》(2022、2023、2024年度)并提供书面承诺。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从成立时间起填。

  3.2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及履行合同和协议中应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应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成员在联合体协议中被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成员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根据鹤政务发【2023】4号文件《关于实施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五减一强化一推行”的通知》以下内容均为承诺制,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则由牵头人提供承诺即可:

(1)投标人近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或违法记录,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的。

(2)投标人信用状况良好,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的信用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根据恩施州人社发【2016】23 号、恩施州人社函【2017】35 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 投标人未出现“因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

(4)近3年来,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

(5)省内外建筑企业在鄂从事建筑活动,需登录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和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在我州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内外企业和人员信息以《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公示的信息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恩施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州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http://***/%EF%BC%89%E8%BF%9B%E8%A1%8C%E6%B3%A8%E5%86%8C%E7%99%BB%E8%AE%B0%EF%BC%8C%E5%B9%B6%E5%8A%9E%E7%90%86CA%E6%95%B0%E5%AD%97%E8%AF%81%E4%B9%A6%E3%80%81%E6%89%8B%E6%9C%BACA%EF%BC%88%E6%A0%87%E8%AF%81%E9%80%9A%EF%BC%89%E6%88%96%E8%80%85%E7%94%B5%E5%AD%90%E8%90%A5%E4%B8%9A%E6%89%A7%E7%85%A7%EF%BC%88%E5%85%B7%E4%BD%93%E6%93%8D%E4%BD%9C%E5%8F%82%E8%A7%81%E2%80%9C%E6%81%A9%E6%96%BD%E5%B7%9E%E5%85%AC%E5%85%B1%E8%B5%84%E6%BA%90%E4%BA%A4%E6%98%93%E4%BF%A1%E6%81%AF%E7%BD%91%E2%80%9D%E2%80%94%E7%BB%BC%E5%90%88%E6%9C%8D%E5%8A%A1%E2%80%94%E4%BA%A4%E6%98%93%E4%B8%BB%E4%BD%93%E6%B3%A8%E5%86%8C%E7%99%BB%E8%AE%B0%E6%8C%87%E5%8D%97%EF%BC%89%E3%80%82%3Cp%3E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10月14日至2025年10月18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5年11月03日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州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州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6.1 招标人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在“电子交易平台上”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招标人通过互联网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30分钟前,使用CA数字认证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认证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虚拟开标大厅”选择相应项目作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

6.2 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CA数字认证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虚拟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进行签到,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

6.3 主持人按照程序在“电子交易平台”的“开标大厅”进行在线开标。 注:具体操作步骤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专区-《恩施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操作手册)》,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以保证线上开标流程顺利进行。

6.4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存在疑问的,请咨询国泰新点公司技术人员,电话:400-998-0000。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操作流程参考恩施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电子营业执照服务操作用手册。对电子营业执照注册及使用存在疑问的,请咨询技术人员,电话:400-699-7000。。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为评定分离,定标方法为集体议事定标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hfweb/%EF%BC%89%E6%81%A9%E6%96%BD%E5%B7%9E%E5%85%AC%E5%85%B1%E8%B5%84%E6%BA%90%E7%94%B5%E5%AD%90%E4%BA%A4%E6%98%93%E5%B9%B3%E5%8F%B0%EF%BC%88%E7%BD%91%E5%9D%80%EF%BC%9Ahttp://www.eszggzy.cn/%EF%BC%89(%E5%8F%91%E5%B8%83%E5%85%AC%E5%91%8A%E7%9A%84%E5%AA%92%E4%BB%8B%E5%90%8D%E7%A7%B0)%E4%B8%8A%E5%8F%91%E5%B8%83%E3%80%82%3C/td%3E%3Cp%3E

9.联系方式

  异议联系人:付女士

  异议联系方式:13581211065

  备注:

  招标人:鹤峰县兴鹤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湖北永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湖北省鹤峰县容美镇中坝路2号思源小区301号

  代理地址:湖北省鹤峰县容美镇容美村四组后坝路46-2号

  招标人邮编:

  代理邮编:

  招标人联系人:黄先生

  代理联系人:付女士

  招标人联系人电话:0718-6105518

  代理联系电话:13581211065

  招标人电子邮箱:

  代理电子邮箱:905866841@qq.com

  招标人网址:

  代理网址:

  招标人开户银行:

  代理开户银行:

  招标人银行账号:

  代理银行账号:

  行政监督部门:鹤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鹤峰县农业农村局

  行政监督部门地址:鹤峰县中坝路长友大厦十楼、鹤峰县容美镇九峰大道161号

  行政监督部门联系人:冉先生、余先生

  行政监督部门联系电话:0718-5296221

2025年10月13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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