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
经研究,对 天柱县江东镇金鸡村美丽家园建设项目 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修改): |
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0.2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2.若投标人提供人员的社保证明,则社保证明提供2024年度任意一个月缴纳证明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扫描件。 10.安全文明施工费不低于合同总价的(不含设备费)3%。” 现更正为 2.若投标人提供人员的社保证明,则社保证明提供2024年度至本项目开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缴纳证明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扫描件。 10.安全文明施工费不低于合同总价的(不含设备费)1.5%。” 本项目开标时间、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不变。 特此澄清! |
天柱县生态移民局(贵州兢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2025年06月25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