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源县农村聚居点照明工程(项目名称)施工/标段
补遗书第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以下内容作相应修改:
一、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原招标文件内容 | 修改后内容 |
1 | 10.7合同履行过程中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不可以调整。” | ☑可以调整。 |
2 | 10.15其他要求:“1、本招标文件的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一致的,一律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 删除此条内容,后续内容序号依次替补;增加:“3、本项目合同协议书以72页—75页为准;专用合同条款以62页—100页为准。” |
二、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序号 | 原招标文件内容 | 修改后内容 |
1 | 2.2.4(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满足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得1分;本项最高得1分。 注:提供相关有效的证书扫描件,注册类证书还需提供主管部门的查询截图(未实施注册管理的除外)。” | 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的(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得1分;本项最高得1分。 注:提供相关有效的证书扫描件,注册类证书还需提供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查询截图(未实施注册管理的除外)。 |
2 | 2.2.4(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要求得1分;本项最高得1分。 注:提供相关有效的证书扫描件,注册类证书还需提供主管部门的查询截图(未实施注册管理的除外)。” | 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的(6)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得1分;本项最高得1分。 注:提供相关有效的证书扫描件,注册类证书还需提供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查询截图(未实施注册管理的除外)。 |
3 | 2.2.4(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业绩:“满足本项目招标公告业绩基本资格要求得1分;” | 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的(3)业绩要求得1分; |
三、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序号 | 原招标文件内容 | 修改后内容 |
1 |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可以调整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2)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以县财政投资评审当期《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汉源县部分的价格信息》为基准价,施工期间当市场价格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可调价材料的价格进行调整。钢材、水泥的风险幅度值为3%,其他材料的风险幅度值为5%。可调材料范围:1、金属材料、金属制品及摊销钢材;2、水泥、水泥制品及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3、木材及其制品;4、各类砖、瓦、砌块、石料、砂、石灰;5、各类防水材料、墙体板材、沥青及其制品、玻璃;6、各类耐酸碱、防腐、保温、隔热、耐火材料;7、汽油、柴油;8、装饰装修材料;9、苗木、花卉;10、各类新材料。 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1)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材料单价低于基准单价:施工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或材料单价跌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2)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材料单价高于基准单价:施工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或材料单价涨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3)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施工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4)承包人应在采购材料前将采购数量和新的材料单价报送发包人核对,确认用于本合同工程时,发包人应确认采购材料的数量和单价。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确认资料后3个工作日不予答复的视为已经认可,作为调整合同价款的依据。如果承包人未经发包人核对即自行采购材料,再报发包人确认调整合同价款的,如发包人不同意,则不作调整 。 删除: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
2 | 12.4.2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2)变更项目工程进度款按照经财政评审的50%支付给承包人,竣工验收合格前拨付的工程款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暂估价、安全文明施工费附加费)的80%+财评后工程变更价的50%,” | (2)变更项目工程进度款按照经财政评审的80%支付给承包人,竣工验收合格前拨付的工程款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暂估价、安全文明施工费附加费)的80%+财评后工程变更价的80%, |
四、招标文件中凡涉及到本补遗内容的均以补遗后的招标文件为准。
五、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盖单位章):汉源县农业农村局
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章):四川德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0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