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站拟采取比选方式采购精密设备搬迁服务采购项目,现邀请各潜在供应商参加。本公告中标注“★”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各投标人必须满足相关条款的要求,否则响应文件为无效投标。
1.★项目名称及采购预算
(1)项目编号:20250052
(2)项目名称:四川省广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精密设备搬迁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预算:人民币134000.00元,大写:壹拾叁万肆仟元整。
(4)最高限价:人民币134000.00元,大写:壹拾叁万肆仟元整。
(5)投标人报价综合高于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2.★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
2.1.一般资格条件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参加本项目采购的供应商应具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一般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投标人为企业: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3)投标人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
(4)投标人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5)以上均提供复印件,若有副本提供副本复印件即可。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三表一注”,既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复印件,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原件,三选一。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设备、专业技术人员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承诺函原件。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近一年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凭证和缴纳社保凭证,或提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函原件;新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具有良好财务状况的承诺函原件。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原件。
(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提供承诺函原件。
(七)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提供承诺函原件。
2.2.其他法定条件
无。
3.采购内容及技术、服务和其他要求
3.1.采购内容清单
精密设备搬迁服务1项。
3.2.技术、服务和其他要求
详见附件。
4.商务要求
4.1.★实施地点、时间、方式
(1)实施地点:四川省广安市金安大道三段68号
(2)实施时间:第1次搬迁,合同签订生效后10个工作日;第2次搬迁,采购人通知后10个工作日。
(3)实施方式:成交商需按采购人要求,完成包含但不限于《搬迁设备清单》中所有物品的测试、拆卸、装箱、运输、搬运、安装调试等工作,提供所有搬迁服务过程中涉的包装材料(包括易损仪器的单独包装等),并确保整个搬迁过程所有资产的安全,确保搬迁后设备精度、准确度等级不变,确保搬迁工作完成后设备能恢复到原使用状态。
4.2.★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
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验收标准:所有设备完成搬迁、安装、调试后,经清点查验设备及其配件名称、型号、数量、资产编号一致,外观较搬迁前无新增破损、锈蚀、碰伤等;经性能测试,设备搬迁前后性能指标无显著差异的,即通过验收。成交商须在采购人派出代表陪同下完成相关清点、测试工作,并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及相关材料等。
验收时间:采购人在成交商完成搬迁、安调和性能测试,并将技术资料及相关材料提交采购人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并在作出验收结论后5个工作日内告知成交商。
其他要求:本项目验收通过的,采购人按本公告约定支付相应款项;验收不通过的,成交商须在10个工作日内就不符合内容完成整改并按上述流程重新组织验收。
4.3.★付款进度安排、资金支付方式
本项目采取分批付款:
(1)合同签订生效后,成交商开具合同总金额70%的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对公转账支付对应合同价款。
(2)项目验收通过后,成交商开具合同总金额30%的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对公转账支付对应合同价款。
4.4.其他要求
成交供应商非法定不可抗因素,不得放弃成交结果和拒绝签订采购合同,否则2年内禁止参加我站非政府采购项目。
5.★涉及采购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处理的,相关知识产权的归属及处理方式
不涉及。
6.★双方权责及违约责任
6.1.采购人权利和义务
详见合同模板。
6.2.中标人权力和义务
详见合同模板。
6.3.违约责任
详见合同模板。
7.★供应商报名方式及截止时间
(1)公告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