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涉及国省干线共计23条,桥梁共计241座,其中83座桥梁附近已建有路网视频站点,158座桥梁附近无路网视频监控。实施方案如下:
(1)利用现有路网视频站点新增92个视频监控点位,覆盖83座桥梁。
(2)新建145个视频监控点位,覆盖158座桥梁。
(3)新建3个桥下空间视频监控,覆盖2座通航桥梁及1座上跨桥梁。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应具有国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信用等级最低的成员的信用等级作为联合体的信用等级。
(2)项目总工: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担任过已完道路(或桥梁)监测设施或监控设施施工的项目经理(含副职)或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联合体投标的,项目总工应为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的投标;
(3)联合体各成员间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指定牵头人,并将联合体协议书连同投标文件提交招标人;
(4)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6)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总分 100分) | 施工组织设计:35.00 分 主要人员:20.00 分 履约信誉:15.00 分 其他评分因素:30.00 分 | |||
2.2.3 |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 | 评标价=修正后的投标报价-暂估价-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 注意:如本项目招标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无须按照本章第 3.4.2 项和第 3.4.3 项的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暂估价-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 | |||
3.2.4 | 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 | 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3名通过详细评审 |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2(1) | 施工组织设计 | 35.00分 | 总体施工布置及规划、施工组织内容 (0~5.00) | 5.00分 | 对总体施工布置及规划、施工组织内容的完整性和合理性、施工工艺流程、各分部分项工程工序计划安排进行评审。 |
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措施 (0~6.00) | 6.00分 | 对本项目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进行评审。 | |||
重点难点分析及措施 (0~9.00) | 9.00分 | 对本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及措施进行评审。 | |||
工期、质量保证措施 (0~5.00) | 5.00分 | 对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等进行评审。 | |||
安全保证措施 (0~5.00) | 5.00分 | 对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等进行评审。 | |||
环境保护、文明施工措施及扬尘控制 (0~5.00) | 5.00分 | 对环境保护、文明施工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扬尘防治实施方案、预警响应预案等进行评审。 | |||
汇总规则:分项汇总,参与评审项打分的评委为7人以下:直接求平均;参与评审项打分的评委为7人及7人以上:评标委员会成员打分中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值 | |||||
2.2.2(2) | 主要人员 | 20.00分 | 拟投入项目经理 (0~10.00) | 10.00分 | 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经理满足资格要求得基本分6分;在此基础上,拟投入项目经理每增加1个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担任过已完道路(或桥梁)监测设施或监控设施施工的项目经理(含副职)业绩,加4分,最多加4分。 |
拟投入项目总工 (0~10.00) | 10.00分 | 投标人拟投入项目总工满足资格要求得基本分6分;在此基础上,拟投入项目总工每增加1个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担任过已完道路(或桥梁)监测设施或监控设施施工的项目经理(含副职)或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业绩,加4分,最多加4分。 | |||
汇总规则:分项汇总,参与评审项打分的评委为7人以下:直接求平均;参与评审项打分的评委为7人及7人以上:评标委员会成员打分中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值(客观项评委打分应一致) | |||||
2.2.2(3) | 履约信誉 | 15.00分 | 履约信誉 (0~15.00) | 15.00分 | 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投标人的信用等级及投标人的信用等级评定分值情况(施工类)进行评定,联合体投标的,按信用等级、信用等级评定分值低的一方的信用进行评价。 履约信誉得分计算方法如下(X为履约信誉满分分值(X=15),Y为投标人在本次投标活动中的履约信誉分值,Z为投标人最近一次信用等级评定分值)。 (1)信用等级为AA级的投标人,Y=X; (2)信用等级为A级(含暂定A级)的投标人,Y=0.15X*(Z-85)/10+0.8X;无评定分值的A级投标人,Z按85计算;暂定A级投标人,Z按85计算; (3)信用等级为B级的投标人,Y=0.15X*(Z-75)/10+0.65X;无评定分值的B级投标人,Z按75计算; (4)信用等级为C级的投标人,Y=0.15X*(Z-60)/15+0.45X;无评定分值的C级投标人,Z按60计算。 注:①X为履约信誉满分分值(X=15),Y为投标人在本次投标活动中的履约信誉分值,Z为企业最近一次信用等级评定分值。②若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投标,联合体的信用等级按联合体成员中信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
汇总规则:分项汇总,参与评审项打分的评委为7人以下:直接求平均;参与评审项打分的评委为7人及7人以上:评标委员会成员打分中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值(客观项评委打分应一致) | |||||
2.2.2(4) | 其他因素 | 30.00分 | 主要材料与设备 (0~20.00) | 20.00分 | 根据项目特点,对投标人填报的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材料与设备的技术指标、质量性能、品牌、与现有路网设备兼容性等方面进行评审: ①主要材料、设备的技术指标、质量性能、品牌、与现有路网设备兼容性等方面基本满足本工程要求的,得12分; ②主要材料、设备的技术指标、质量性能、品牌、与现有路网设备兼容性等方面优于本工程要求的,得12(不含)~20分(含)。 |
业绩 (0~10.00) | 10.00分 |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中的牵头人)的企业业绩满足资格要求得基本分7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个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完成的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道路(或桥梁)监测设施或监控设施施工业绩,加1分,最多加3分。 | |||
汇总规则:分项汇总,参与评审项打分的评委为7人以下:直接求平均;参与评审项打分的评委为7人及7人以上:评标委员会成员打分中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值 | |||||
(2)①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公路水运项目招投标和信用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投标人可以采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编制生成并打印的《投标报表》作为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和评标资料,本项目“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采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直接导出的《投标报表》(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并确保与“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的内容一致。除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及“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扫描件外,投标人无需按《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3.5资格审查资料”提供其他扫描件。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须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政府相关网站、其他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布的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作为补充证明材料,并须保证所提供的网页截图与所截图的系统查询内容保持一致,否则补充证明材料无效。“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直接导出的《投标报表》中的相关信息已能完整体现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或评标办法中相关评分项目的,无需重复提交补充证明材料。
②若投标人采用了“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投标报表,须提供第①款要求的补充证明材料,否则“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投标报表中的内容不能作为评审的依据。
(3)投标人需要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3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
(4)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投标人如需工程现场踏勘可自行踏勘,招标人将给予必要的协助。不召开投标预备会,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可通过工作QQ及时与招标代理进行沟通,如有质疑宜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之日15天前提出,招标代理将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之日15天前统一通过“南京市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发出招标文件澄清。
(5)行政监督部门:南京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处
地址:南京市珠江路63-1号南京交通大厦10楼
联系电话:025-83194554。
招标人: | &&&招标人盖章位置2&&& 南京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盖章位置2&&& 江苏鸿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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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姜凯钟 | 联系人: | 丁莉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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