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JY26JX11020912 | |||||||
| 项目名称: | 上饶市信州区三清路18号2-3、5-7楼招租(5年) | |||||||
| 标的名称: | 上饶市信州区三清路18号2-3、5-7楼招租(5年),挂牌价271,000.00元 |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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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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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2026年01月27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6年02月02日 | |||||||
| 延期处理方式: | 无 | |||||||
| 项目简介: |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请下载) 【保证金账户】意向承租方须按要求交纳全额交易保证金至以下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户 名:上饶市产权经纪服务有限公司 账 号:793901442700016 开户行:江西银行(上饶分行) |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招租标的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见上饶市盛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饶盛业(2025)房估字第190号《评估报告》。 2.标的物交付时间以租赁合同签订为准。 3.标的原租赁到期时间2026年1月31日,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同等价格下享有优先权。 4.租金每季度支付一次,每季度到期前一个月的10日前交清下个季度租金,标的成交之日起三日内交清首期租金及承租合同履约保证金。 5.承租履约保证金为3个月租金,在租赁期满未违约、未欠费的前提下,招租方负责无息返还。 6.消防安全合格证、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各种经营需办理的证件均由承租方自行办理,费用自理;水电费、通讯费、保安、保洁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费用自理。水电开户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 7.在承租期间,如有国家政策需要收回产权的或不可抗拒的影响,招租方有权解除承租合同,并退回承租方已交剩余租赁期租赁差价,招租方不承担除此之外的任何补偿责任(包括装修费用等)。 8.承租方在承租期限内,不得利用房地产从事黄、毒、赌以及走私、贩私、制假、售假等违法活动,不得生产加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在房屋和场地上存放、生产和破坏的有害物品,不得从事废旧物品回收,不得扰民等影响周边居民的行业,生产经营必须符合城市管理及市容环保要求,不得从事违法活动等。 9.未尽事宜详见《拍卖会资料》。 | |||||||
| 1.意向承租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2.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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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价款支付方式: 租金分期支付,每季度支付一次,承租方应于成交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付清首期租金及承租合同履约保证金至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实行进场结算。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招租方提交的书面转款申请及标的完成交接证明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以及承租合同履约保证金无息转付给招租方。 2、保证金处置方式: 发生以下情形(1)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予以返还;发生以下(2)——(8)任一情形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在承租方被确定之前单方撤销承租申请的;(2)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3)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招租方合法权益的;(4)意向承租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招租方的商业秘密,侵害招租方合法权益的;(5)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和项目信息披露公告要求签署交易合同的;(6)合同签订后,承租方阻碍合同生效的;(7)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费用的;(8)承租方有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抵扣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可以按合同约定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多退少补),交易凭证出具前,保证金性质不变。保证金在指定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号。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 保证金在指定结算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同期江西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按照通行规则进行,即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 |||||||
| 联系方式: | 详情咨询:江西鸿韵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86070374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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