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441424-2026-0154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梅州市五华县2026年中央财政林草有害生物防治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10月2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6-10-27,更正为:2026-10-30。
1、更正内容:原采购文件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20%,双方签订合同后,经采购人和监理单位确认中标供应商进场施工后,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20%。
2期:支付比例30%,中标供应商完成本项目进度的60%以上,根据监理单位提交的项目进度报告,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30%。
3期:支付比例50%,项目竣工后,根据验收结果按实结算,支付剩余金额。 注:①每笔款项支付时,中标供应商同时向采购人提供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 ②付款方式:银行转账支付。 ③本项目的付款时间为采购人向政府财政支付部门提出支付申请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查的时间)。中标供应商同意本条对付款时间的约定,合同或附件中与本条约定不一致的,以本条约定为准。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需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更正为:
付款方式:1期:支付比例30%,双方签订合同后,经采购人和监理单位确认中标供应商进场施工后,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30%。
2期:支付比例30%,中标供应商完成本项目进度的60%以上,根据监理单位提交的项目进度报告,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30%。
3期:支付比例40%,项目竣工后,根据验收结果按实结算,支付剩余金额。 注:①每笔款项支付时,中标供应商同时向采购人提供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 ②付款方式:银行转账支付。 ③本项目的付款时间为采购人向政府财政支付部门提出支付申请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查的时间)。中标供应商同意本条对付款时间的约定,合同或附件中与本条约定不一致的,以本条约定为准。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需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2、更正内容:原采购文件履约保证金:不收取
更正为:
履约保证金:交纳比例:3%
缴费渠道:电子保函(保险)、其他
账号:签订合同时提供
户名:签订合同时提供
开户行:签订合同时提供
说明:
履约保证金可以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提供,目前"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链接])已实现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在线办理功能,有意愿供应商可自行办理提供。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10月23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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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五华县林业局
地 址:五华县华兴中路89号
联系方式:0753-44210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梅州市恒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梅州市梅县区宪梓南路海泰新天地F栋47号店一、二层
联系方式:0753-25934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工
电 话:0753-2593413
梅州市恒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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