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将本项目开标时间由原2025年7月15日13:30更正为2025年7月17日13:30。
2、将本项目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四、投标承诺函由原“二、针对第三章“评标办法正文部分”第 3.1.3 项(2) 目规定情形的承诺”更正为“二、针对第三章“评标办法正文部分”第 3.1.2 项(2) 目规定情形的承诺”。
3、将本项目第二章 三、财务状况要求原“有要求,近3年(2021、2022、2023年) 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提供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扫描件或复印件。注:新公司成立不满一年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更正为“有要求,近3年(2021、2022、2023年) 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提供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含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扫描件或复印件。注:新公司成立不满一年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将本项目第三章 评标标准和方法(综合评估法)附表1: 形式审查、资格审查记录表由原“有要求,近3年(2021、2022、2023年) 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提供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扫描件或复印件。注:新公司成立不满一年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更正为“有要求,近3年(2021、2022、2023年) 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提供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含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扫描件或复印件。注:新公司成立不满一年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将本项目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八、资格审查资料(二)财务状况原“近3年(2021、2022、2023年) 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提供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扫描件或复印件。注:新公司成立不满一年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更正为“近3年(2021、2022、2023年) 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提供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含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扫描件或复印件。注:新公司成立不满一年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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