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YJC(W)-2025-0013)
项目所在地区:四川省
一、招标条件
本成都银行银企合作一智能收单设备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200万元,招标人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成都银行银企合作一智能收单设备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成都银行银企合作一智能收单设备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投标人的资格和资质性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人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强制性条件。
7、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投标人还应满足的其它特定条件:投标人近三年有一个该类产品的实施案例。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缴纳本次招标要求的投标保证金。
2、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的授权。
3、按招标要求向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
注1、本章所称“重大违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招 标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 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招标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 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处罚所在地的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投标人在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 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 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5月13日09时00分到2025年05月19日17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6月04日10时0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06月04日10时00分
提示========================================
注:报名前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登记表
联系人:刘 工
手机:13021234884
联系人:徐经理
电话:15600047262
邮 箱:zbgsbj@163.C0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