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依据:根据采购人年度工作需要, 提供作者或编辑人员参与图书馆的活动 服务,每提供 1 份得0.5分,本项目满分 2 分。注:须提供相关人员签字的授权材料,编辑人员需要加盖出版社公章,作者需提供个人著作且公开出版作品 2 种以上的印证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中“严禁要求供应商提供不必要的证明材料”
我方恳请贵方能够充分考虑投标人的合理诉求,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补充和修正,以确保所有潜在投标人都能在平等、公正的基础上参与投标活动。同时,我司保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进一步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的权利。恳请贵方在法定时间内(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并确保答复内容客观、公正。感谢贵方对此事的重视与支持!
(一)回复质疑事项1:
(1)依据政府采购法法律法规,此条内容为本次项目采购的配套服务,此条评分内容不存在贵公司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中“严禁要求供应商提供不必要的证明材料”之情形。
(2)采购文件第二章 第一节 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增加条款“(五)阅读推广服务能力:供应商能够协助图书馆举办馆内阅读推广服务,阅读推广活动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并能够根据图书馆需求,邀请本次采购图书的相关作家或编辑或阅读推广人等提供图书阅读推广服务。”
(3)采购文件评分表中,“供货保障“第2项要求“根据采购人年度工作需要,提供作者或编辑人员参与图书馆的活动服务,每提供1份得0.5分,本项目满分2分。注:须提供相关人员签字的授权材料,编辑人员需要加盖出版社公章,作者需提供个人著作且公开出版作品2种以上的印证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修改为本项评分内容调整至阅读推广活动评分内容中,具体为“阅读推广活动能力:供应商承诺为采购人提供不少于两次阅读推广活动。①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得2分,未提供承诺的不得分;②提供承诺函在推广活动中安排与本次采购的图书相关的作者或编辑人员参与的每提供1人得1分,最高得2分(格式自拟承诺函加盖公章及本次采购范围类的图书的版权页的截图或扫描件,版权页需包含承诺的作者或编辑人员信息)”
(4)变更后的采购文件及开标时间以在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更正公告及澄清文件为准。
若贵公司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在收到答复之日起或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