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2025年赣榆区互花米草除治及管护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JSZC-320707-JSGH-G2025-0010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08-04 09: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707-JSGH-G2025-0010
项目名称:2025年赣榆区互花米草除治及管护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预算金额:494.35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494.35万元,高于此限价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标处理。
采购需求: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365日历天(合同约定时间起)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注:根据连财购〔2023〕4号文件精神,第2、3项可以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属于预留部分份额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制造或承接,具体符合条件的情形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投标人可选择以下其中任意一种方式参与:
2.1.投标人不属于中小微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占合同金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60%),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1.符合上述比例的《分包意向协议书》;2.分包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中须填写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微企业相关信息,否则投标无效)
3.2.投标人属于中型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承担的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60%,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1.符合上述比例的《分包意向协议书》;2.分包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中须填写分包企业相关信息及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小微企业相关信息,否则投标无效)
4.3.投标人属于小微企业的,是否采取分包不作强制要求。 3.1如不分包,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投标无效。 3.2如采取合同分包,则只能分包给小微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1.《分包意向协议书》;2.分包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中须填写分包企业相关信息及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小微企业相关信息,否则投标无效)
5.注: 1.本项目分包企业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证明材料《分包意向协议书》、《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2.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上述中小微企业应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政策划分标准,现场评审以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提供的证明文件详见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1)资格审查环节现场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情形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2.(2)供应商/投标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连云港市赣榆区行贿人联合惩戒信息库” 备注:采购人/招标人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赣榆区行贿人联合惩戒信息库,对供应商/投标主体情况进行内部查询,查询结果页面打印留存。
3.(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
方式:投标人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自行下载。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08-04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本招标文件中标注★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由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投标人须逐条明确作出满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响应,否则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3.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可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或者变更,其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投标人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本项目有关修改、补充或者变更信息,导致投标文件编制或者提交失误,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投标格式与招标文件中不一致,请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编制,如因投标人未按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废标)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要求,“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链接:
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
请投标人按照《操作手册》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制作、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参加开标,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因投标人未按要求操作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被拒绝、造成无效响应的,自行承担一切损失。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连云港市赣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
单位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黄海东路309号
联系人:苏飞
联系电话:138512088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国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青圃路8号盛世常宁科创园6号楼(东楼2楼)
联系人:朱自亮
联系电话:173729377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自亮
电话:173729377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