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信息
标段包信息
序 | 标段(包)编号 | 标段(包)名称 | 采办方式 |
1 | PCYC00214/01 | 中海壳牌惠州聚碳酸酯项目PC装置平台秤-202506(重新招标) | 公开招标 |
公告信息
(1)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
(2)如投标人为其所在集团公司内唯一负责中国区销售的销售公司则视投标人为制造商(投标人应提供能够证明上述事项的证明文件)。投标人以自己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的,不能再将此货物同时授权给其他投标人参与投标,否则相关的所有投标将被拒绝。如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代理商,则必须提交由制造商出具的对本招标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并提交由所投产品制造商按照本招标文件所附的《致制造商声明函》要求出具的声明函,对《致制造商声明函》的所有要求内容作出声明及承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制造商声明其销售体系以及在中国区域均采用代理制,并附上近年的可查验的业绩清单,内容包括物资名称、客户名称及联系方式;b.制造商承诺代理商无法按时或无法履约时,制造商承担连带责任;c.制造商须书面确认代理商所报价格合理性;d.制造商须对所供货物质量及服务负责,并签署技术协议。
(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4)未领取招标文件是否可以参加投标:不可以。
二、业绩要求:
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所投产品在中国境内具有至少1个平台秤(或台秤、电子台秤、电子称重仪表)合同供货业绩,该业绩合同中应包含至少1台检定分度数n不低于30000的平台秤(或台秤、电子台秤、电子称重仪表)。如果投标人为代理商,还应满足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在中国境内应具有不少于2个由授权制造商制造的平台秤(或台秤、电子台秤、电子称重仪表)产品的合同业绩。
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销售合同复印件。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首页、合同签署时间、合同签署页(应有双方盖章)、制造商名称、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检定分度数、货物数量。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三、财务状况:
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2年至2024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须加盖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印章),且至少有两年的净利润大于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且每年净利润大于零。
联系方式
汇款信息
发布媒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