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350521]FJZJ[TP]2025001
二、项目名称:惠安县人民法院综合办公大楼食堂及部分附属设施修缮改造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价格 |
|---|---|---|---|
| 福建丙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福州市马尾区湖里路27号1#楼5-10J室(自贸试验区内) | 714,440.00元 | 合计响应报价(总价):71444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包1(惠安县人民法院综合办公大楼、食堂及部分附属设施修缮改造):
工程类(福建丙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单位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金额(元) |
|---|---|---|---|---|---|---|---|---|
| 1-1 | 房屋修缮 | 综合办公大楼食堂及部分附属设施修缮改造 | 依据惠安县人民法院综合办公大楼食堂及部分附属设施修缮改造项目文件施工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 个日历日 | 项 | 苏尚超 | 闽2352019202004151 | 714,440.00 |
五、评审专家名单:
| 采购人代表: | 陈鉴宇 |
| 评审专家: | 汪振复 、 傅俊杰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以单个合同包的成交总金额为准。成交人应在成交公告发布的三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成交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代理机构按以下标准向成交人收取,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标准如下: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下,收取比例1%;100-500万元,收取比例:0.7%;实行差额累计法按上述收费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惠安县人民法院综合办公大楼、食堂及部分附属设施修缮改造:0.7144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福建省昌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小企业声明函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填写对应的所属行业资格审查不合格,其他各供应商均通过符合性和资格性审查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惠安县人民法院
地址:螺城镇安平路8号
联系方式: 0595-27300510
2.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省正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安吉南路970号星光耀广场18幢501室
联系方式:189597063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杰洪
电话:18959706303
福建省正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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