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附属三峡医院第三期银医项目答疑补遗通知(一)
一、答疑部分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重庆大学附属三峡医院第三期银医项目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发布如下:
提问1:
质疑事项一:关于采购需求直接指向特定商业软件品牌(用友)的质疑
1、事实依据:
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书”中“数据集成”章节要求:“银行日记账登记嵌入到用友系统,一体化系统现金日记账登记嵌入到用友系统”。
2、法律依据: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五)款禁止限定或指定特定品牌。
3、质疑理由:
该表述直接指定“用友”品牌,构成技术壁垒,排除了其他主流财务软件(如金蝶、浪潮)供应商的公平竞争,违反了公平原则。
4、诉求:
删除“用友”品牌指向,修改为“对接现有财务系统”,并明确现有系统的接口标准、开放程度及费用承担。
质疑事项二:关于违反技术中立原则,指定特定基础软件品牌(麒麟)的质疑
1、事实依据:
招标文件针对自助服务一体机等设备明确规定操作系统为“国产麒麟操作系统”。
2、法律依据: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五)款。
3、质疑理由:
国产操作系统市场已形成多强格局(如统信UOS、中科方德等)。直接指定“麒麟”品牌缺乏必要性解释,构成对其他同等水平厂商的歧视。
4、诉求:
删除“麒麟”品牌表述,修改为“国产主流操作系统(如麒麟、统信或同等品牌)”。
质疑事项三:关于评分标准限定特定发证机构,构成排他性限制的质疑
1、事实依据:
评分标准中“数据安全保障”项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国软件评测中心和中国计算机行业协会网络和数据安全专业委员会”颁发的特定证书。
2、法律依据: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四)款关于不得采取不同评标标准的规定。
3、质疑理由:
该要求限定了唯一的非行政许可类发证机构,排除了持有其他国家级权威机构(如CCRC、CNITSEC)同等效力证书的投标人得分机会,属于不合理的排他性条款。
4、诉求:
修改评分标准,删除对特定发证机构的限定,改为“具备国家权威机构(如CCRC、CNITSEC、中国软件评测中心等)颁发的数据安全服务能力相关认证证书”。
质疑事项四:关于Web应用防御设备参数具有明显排他性特征的质疑
1、事实依据:
招标文件要求Web应用防御设备“所有模块为同一品牌、同一客户端、同一后台管控”。
2、质疑理由:
该强制捆绑要求与业界“最佳实践组合”架构相悖,技术非必要,且特征与特定厂商产品高度一致,限制了投标人选择更优技术方案的权利,指向性明显。
3、诉求:
删除“所有模块为同一品牌、同一客户端、同一后台管控”的限制,允许提供满足功能要求的异构组件组合方案。
质疑事项五:关于评分办法自由裁量权过大,缺乏客观量化标准的质疑
1、事实依据:
评标办法中“项目实施方案”及“售后服务方案”评分项,其“良”档分值区间跨度达1.6分。
2、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要求评审因素应细化和量化。
3、质疑理由:
过大的分值区间缺乏细化依据,赋予评委过大的自由裁量权,极易导致评分不公,足以影响中标结果。
4、诉求:
细化上述主观评分项的评分细则,或将区间评分修改为固定档次给分(如:优得4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以减少人为因素干扰。
答复:
质疑事项一答复: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书”中“数据集成”中“银行日记账登记嵌入到用友系统,一体化系统现金日记账登记嵌入到用友系统”。
修改为:“银行日记账登记能嵌入到现有财务系统,一体化系统现金日记账登记能嵌入到现有财务系统”。
因医院现有系统接口标准、开放程度涉及安全保密要求,请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核实,费用自行核定(包含于本项目费用里)。
质疑事项二答复:
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书”中“43寸大屏自助服务一体机(非现金机)”中“3、主机配置:国产主板,内存:≥8G,DDR3,硬盘:120G, CPU:麒麟X90,主频:3.2Ghz国内操作系统:国产麒麟操作系统”;“43寸大屏自助打印一体机(彩色打印)”中“3、主机配置:国产主板,内存:≥8G,DDR3,硬盘:120G, CPU:麒麟X90,主频:3.2Ghz国内操作系统:国产麒麟操作系统”
修改为:“43寸大屏自助服务一体机(非现金机)”中“3、主机配置:国产主板,内存:≥8G,DDR3,硬盘:120G, CPU:国产主流,主频:3.2Ghz 操作系统:国产主流操作系统(如麒麟、统信或同等品牌)”;“43寸大屏自助打印一体机(彩色打印)”中“3、主机配置:国产主板,内存:≥8G,DDR3,硬盘:120G, CPU:国产主流,主频:3.2Ghz 操作系统:国产主流操作系统(如麒麟、统信或同等品牌)”
质疑事项三答复:信息安全和数据安全是医院需求中重要的两个维度,其中网络信息安全侧重保护信息本身的“内容安全”,数据安全侧重保护数据作为“资源”的全生命周期安全。
其中CCRC全称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其颁发的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侧重点是企业开展信息安全相关服务的合规与能力凭证;CNITSEC全称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其颁发的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证书侧重点是信息与网络安全服务方面的能力凭证。两个机构颁发证书核心侧重在信息安全建设能力,本项目信息安全保障能力要求已在招标文件体现。
在评分标准中,数据安全涉及的数据安全服务能力评定资格证书-数据安全评估二级证书、数据安全服务能力评定资格证书-数据安全建设二级证书由中国软件评测中心与中国计算机行业协会专业委员会联合颁发,更专注数据安全领域的服务能力,侧重实操能力,强调数据安全服务落地。本次采购内容主要涉医院医疗及银行金融结算相关系统建设开发,为保障医疗数据和金融数据的安全性,采用此项评价标准合理科学,符合医疗数据和金融数据安全管理规范。同时,拥有证书的企业众多,具体自行到相关网站查询,因此具有充分竞争性,不属于排斥潜在投标人。
质疑事项四答复: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书”中“Web应用防御设备”中“所有模块为同一品牌、同一客户端、同一后台管控、统一账号登录管理并进行综合日志分析。”
结合项目实际需要,修改为:所有模块为同一客户端、同一后台管控、统一账号登录管理并进行综合日志分析。
质疑事项五答复:本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也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为招标人自行采购的项目,评分标准符合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
本项目主观评分占比较小且招标文件已载明主观分的评分维度,判断标准及分值区间,无模糊不清的弹性条款,不存在赋予评委过大自由裁量权的情况。
提问2:1、原内容:拟派技术负责人具备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系统分析师、系统规划与管理师、信息安全工程师,提供1个证书得0.5分,提供2个证书得1分,提供3个证书得2分,提供4个证书得4分,满分4分;(招标文件第36页)
疑问:在招标文件的评分表中要求技术负责人提供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系统分析师、系统规划与管理师 三个国家软考高级证书,实际国家软考高级证书共计5个,与本信息化项目强烈有关的软考高级证书还有系统架构设计师。因此建议为技术负责人提供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系统分析师(或系统架构设计师)、系统规划与管理师。
2、原内容:供应商需提供本项建设内容相关以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系统名称可类似,但功能需相同),每提供一个得1分。(招标文件第34页。)
疑问:本项存在主体歧义,应该是投标人具有相应软件开发能力,因此建议为投标人具有本项建设内容相关以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系统名称可类似,但功能需相同)
3、原内容:备注1:针对2、3条提供基供应商资格要求承诺函承及第1条证明材料格式自拟。(招标文件第4页);备注3:针对4-15条提供基供应商资格要求承诺函承及第4条证明材料,格式自拟。(招标文件第6页)
疑问:“承诺函承”是否多了一个“承”字。
答复:
1、招标文件-第三部分-评分办法-技术服务部分中“项目人员要求”中“拟派技术负责人具备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系统分析师、系统规划与管理师、信息安全工程师,提供1个证书得0.5分,提供2个证书得1分,提供3个证书得2分,提供4个证书得4分,满分4分;”
修改为:拟派技术负责人具备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系统分析师(或系统架构设计师)、系统规划与管理师、信息安全工程师,提供1个证书得0.5分,提供2个证书得1分,提供3个证书得2分,提供4个证书得4分,满分4分。
2、招标文件-第三部分-评分办法-商务部分中“知识产权”中“供应商需提供本项建设内容相关以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系统名称可类似,但功能需相同),每提供一个得1分。”
修改为:投标人具有本项建设内容相关以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系统名称可类似,但功能需相同),每提供一个得1分。
3、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中“备注1:针对2、3条提供基供应商资格要求承诺函承及第1条证明材料格式自拟。(招标文件第4页);备注3:针对4-15条提供基供应商资格要求承诺函承及第4条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修改为:备注1:针对2、3条提供供应商资格要求承诺函及第1条证明材料格式自拟。备注3:针对4-15条提供供应商资格要求承诺函及第4条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提问3:1、原内容:拟派技术负责人具备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系统分析师、系统规划与管理师、信息安全工程师,提供1个证书得0.5分,提供2个证书得1分,提供3个证书得2分,提供4个证书得4分,满分4分;(招标文件第36页)
疑问:在招标文件的评分表中要求技术负责人提供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系统分析师、系统规划与管理师 三个国家软考高级证书,实际国家软考高级证书共计5个,与本信息化项目强烈有关的软考高级证书还有系统架构设计师。因此建议为技术负责人提供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系统分析师(或系统架构设计师)、系统规划与管理师 。
2、原内容:供应商需提供本项建设内容相关以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系统名称可类似,但功能需相同),每提供一个得1分。(招标文件第34页。)
疑问:本项存在主体歧义,应该是投标人具有相应软件开发能力,因此建议为投标人具有本项建设内容相关以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系统名称可类似,但功能需相同)
3、原内容:备注1:针对2、3条提供基供应商资格要求承诺函承及第1条证明材料格式自拟。(招标文件第4页);备注3:针对4-15条提供基供应商资格要求承诺函承及第4条证明材料,格式自拟。(招标文件第6页)
疑问:“承诺函承”是否多了一个“承”字。
答复:同提问2答复
二、补遗部分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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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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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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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后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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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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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勘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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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八、踏勘
不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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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八、踏勘更正为:
所有潜在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日前(踏勘工作联系及接待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12:0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对招标项目现场进行详细勘察,投标人应自行考虑好时间安排。无论投标人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视为在截止时间之前踏勘过现场且对本项目设置的技术参数要求、责任和义务已完全了解,并根据实际情况响应的投标文件。
踏勘联系人:代亚梦
踏勘联系电话:58215430
地址:重庆大学附属三峡医院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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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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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和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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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和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17日 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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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和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5年12月26日11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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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答疑补遗文件是对之前的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如与之前的招标文件有矛盾时,以本补遗内容为准,本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请各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的关于本项目开标前的相关资料。不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已收到以上资料并知悉全部有关招标过程和招标事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招标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
招标代理机构:中捷通信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 12 月11日
重庆大学附属三峡医院第三期银医项目-答疑补遗答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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