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442000-2025-0453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6-2027年中山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承保机构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2月0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合同履约期内,如保险行业监管部门对付款方式有新的政策要求的,按最新政策执行。
二、评审要求: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的通知》规定,专业农险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最低要求为150%,其他保险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最低要求为180%。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所属总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偿付能力超过以上最低要求程度进行评审:
1.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超过最低要求70%及以上,得6分;
2.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超过最低要求50%(含)-70%(不含),得5分;
3.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超过最低要求30%(含)-50%(不含),得4分;
4.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超过最低要求10%(含)-30%(不含),得3分;
5.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超过最低要求0%(含)-10%(不含),得2分;
6.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最低要求的,不得分。
示例说明(以第一档评分标准为例):
示例 1:专业农险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最低要求为150%,超过最低要求 70% 的具体计算标准为:150%+70%=220%。若投标单位A所属总公司为专业农险公司,其 2025 年第三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 220%(含)以上,即满足 “超过最低要求 70% 及以上”标准,得 6 分;
示例 2:其他保险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最低要求为180%,超过最低要求70%的具体计算标准为:180%+70%=250%。若投标单位B所属总公司为其他保险公司,其 2025 年第三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 250%(含)以上,即满足 “超过最低要求 70% 及以上”标准,得 6 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2月16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2.本次公告内容涉及的付款方式内容补充说明和评审要求补充示例说明,不影响投标文件的制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 址:中山市松苑路1号
联系方式:881136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智林招标(广东)有限公司
地 址:中山市东区街道中山五路82号紫翠花园紫荟商务中心2栋513房
联系方式:0760-888896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颖红
电 话:0760-88889687
智林招标(广东)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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