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安康市石泉县池河流域(迎丰镇段)生态保护修复项目设计和地勘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安康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09月17日 16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DY-2025-249
项目名称:安康市石泉县池河流域(迎丰镇段)生态保护修复项目设计和地勘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315,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安康市石泉县池河流域(迎丰镇段)生态保护修复项目设计和地勘采购):
合同包预算金额:1,315,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315,000.00元
品目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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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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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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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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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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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预算(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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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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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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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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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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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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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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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安康市石泉县池河流域(迎丰镇段)生态保护修复项目设计和地勘采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且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6)《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的通知》(陕财办采〔2018〕23 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号;
(11)《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2)《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
(1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
(1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
(15)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安康市石泉县池河流域(迎丰镇段)生态保护修复项目设计和地勘采购)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提供有效合格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其他组织经营的须提供合法凭证,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两类资质:1)设计类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环境工程专项设计(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或污染修复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2)勘察类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丙级及以上资质;
(4)项目负责人需具备水利工程、环境工程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工程)执业资格;
(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告(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间段的财务报表)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自2025年1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税收缴纳证明:自2025年1月1日以来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8)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相关主体无失信记录(网站查询的截图,加盖企业公章)以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书面声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09月04日 至 2025年09月10日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2:00:00 ,下午 14:00:00 至 17:30:00 (北京时间)
途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安康市)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5年09月17日 16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安康市)
五、开启
时间: 2025年09月17日 16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07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各供应商必须在规定报名时间内下载磋商文件,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为报名截止日期,领取方式为线上获取。
2、网上报名成功后,须提供报名回执单、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含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等扫描件(盖鲜章的扫描件,文字及公章须清晰,无缺失并标明联系人、联系方式、电子邮箱)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QQ:1607152989@qq.com),并电话确认,视为报名成功。
3、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及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须使用数字认证证书对电子招标文件进行签章、加密、递交及开标时解密等相关招投标事宜。开标前,供应商需登录网络开标大厅。开标时,按照工作人员要求进行远程解密,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无法签到或解密招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对待。
4、电子投标文件技术支持:4009280095、4009980000。
备注:请各投标人领取磋商文件后,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康市生态环境局石泉分局
地址:石泉县春潮广场政务中心
联系方式:182915199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大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朱雀大街2号汇成天玺酒店C座11层
联系方式:1472915305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大用经办
电话:14729153054
陕西大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9月3日
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