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
4
号线一期工程接触网可视化接地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4
号线一期工程接触网可视化接地系统采购项目
,招标人为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
企业自筹
,
出资比例为
40%+6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
4
号线为西南
-
东北向
L
型辅助线,线路西起西岗头,北至十里铺,与
5
号线在中心区外围扣成环线,起到了环线的作用,重点解决主城区外部东西向和南北向的交通供需矛盾,线路全长约
24.40km
,全部为地下线,车站
21
座,其中换乘站
6
座,全线设置西岗头车辆段、十里铺停车场。
4
号线一期工程起自玉村南路站终至东垣东路站,主要串联了西南教育组团,南部居住组团,建华商圈,建北居住组团及高营居住组团等客流集散点。线路全长
22.432km
,车站
20
座,全部为地下站,平均站间距约
1163.3m
。最大站间距为
1903.883m
,为建设南大街站
-
南焦枢纽站,最小站间距为
551.973m
,为和平路站
-
光华路站。其中换乘站
6
座,在红旗南大街站与同期规划
5
号线换乘,在仓丰路留村站与运营
2
号线换乘,在南王站与运营
3
号线换乘,在建华南大街站与近期规划
6
号线换乘,在北宋站与运营
1
号线换乘,在光华路站与同期规划
5
号线换乘。
本工程车辆采用
B
型车,初、近、远期采用高峰
6
辆编组,平峰
4
辆
/6
辆编组混跑,最高时速
80km/h
。一期工程设西岗头车辆段,控制中心接入设在长江大道与秦岭大街交叉口西北角的线网控制中心内。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
4
号线一期工程采用
110kV/35kV
两级电压集中供电方式,中压供电网络采用牵引和动力照明混合供电网络,牵引网采用
1500V
架空接触网授电,走行轨回流方式。正线车站共设置
13
座牵引降压混合变电所、
7
座降压变电所,车辆段设置
1
座牵引降压混合变电所和
2
座跟随式降压变电所。其中在友谊南大街站和南王站分别设置
1
座二级电源开闭所,与车站变电所共建。
2.2
建设地点
石家庄市。
2.3
招标范围
4
号线一期工程接触网可视化接地系统中心、所有设混合变电所的车站、车辆段可视化接地设备,供货设备包括中心级可视化接地系统软件、各混合变电所的车站、车辆段可视化接地通信屏及可视化接地柜、专用软件、备品备件及测试仪器仪表等。同时投标人还应提供安装、试验、运行所必需的附件。(详见招标文件供货要求
“
技术文件
”
)
2.4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5
交货地点
施工现场地面,或招标人指定地点,投标人负责卸货。
2.6
交货期
暂定
2025
年
10
月
31
日开始供货,
供货具体时间招标人根据现场实际需求进行确定。
2.7
质保期
质保期自初期运营开始之日起
24
个月。
2.8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及招标文件供货要求(技术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是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和破产状态。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
2020
年
1
月
1
日至今在我国境内至少具有一项(一个合同为一项)初期(试)运营或已运营轨道交通工程接触网可视化接地装置的供货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业绩合同及业主出具的初期(试)运营或已运营证明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4
其他要求
3.4.1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3.4.2
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
2016
〕
285
号及相关文件要求,开标当日,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
“
信用中国
”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投标单位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若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将否决其投标。
3.4.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4
下列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
1
)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
2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
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
4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注: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为:英泰克工程顾问(上海)有限公司。
3.4.5
本项目实行
“
双盲
”
评审、
“
分散
”
评标模式,投标文件技术标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进行评审。
3.5 “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
不适用本项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
“
招标文件
”
,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必须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
)注册登记、通过信息核验并办理
CA
数字证书(详见
“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
办事指南(
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bszn/guide.html
))。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通过信息核验的投标人须先完善“主体信息”,方可领取招标文件,已办理其他省份
CA
数字证书的投标人,请查看是否可以办理
CA
数字证书互认(
http://publicservice.hebpr.gov.cn:8181/)。
4.3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
09:00
至
2025
年
7
月
21
日
17:00
(北京时间,下同)前,在
“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
)
”
自行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等。潜在投标人应及时查看、下载补遗澄清文件、修改文件及相关资料等。网上发布后即认为所有潜在投标人领取了招标文件(包括补遗澄清文件、修改文件)及相关资料等,潜在投标人如未及时下载相关文件、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的文件、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或不利于中标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8
月
12
日
9
时
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
)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石家庄高新区秦岭大街
116
号
联系人:赵月兰
联系电话:
0311-66520679
招标代理: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68号新合作广场B座14层
联系人:齐婧、杜康、赵颜
联系电话:0311-86958907
财务联系电话:0311-86958928
电子邮件:cxy1223@126.com
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电话:0311-86959385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检监察室:0311-6652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