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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宁东绿科新能源有限公司现代煤化工产业绿电园区一期储能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其他 2025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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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宁东绿科新能源有限公司现代煤化工产业绿电园区一期储能项目EPC

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夏宁东绿科新能源有限公司现代煤化工产业绿电园区一期储能项目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以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505-640900-04-01-166452)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夏宁东绿科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宁夏宁东绿科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1座储能电站、配套建设其他附属设施及辅助工程。

2.2建设地点

宁东能源化工基地

2.3招标范围

本工程为施工总承包(EPC)工程,不论本招标文件是否提及,凡涉及本工程前期服务、勘察设计、施工设计、设备采购、工程施工及安装、竣工投产、档案验收、竣工结算、工程验收、整体竣工验收等全部工作内容均属于投标方的工作范围。

2.3.1项目前期服务

办理工程开工所必须的全部相关合规性手续,包含但不限于:工程范围内所需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农网线路及弱电线路的拆迁及改建、设施搬迁及恢复,补偿及协调等相关费用由投标方负责(上述范围不包含行政部门缴纳的储能站范围内的林草地植被恢复费、水土保持补偿费、复垦保证金及耕地占用税、建设期城镇土地使用税、建设用地土地划拨费);负责施工临时用地、运输通道和施工协调等协调工作;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证;能监局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备案工作、可再生能源质量监督中心按照规定工程阶段进行质监,并取得相应报告及转序通知书、并网通知书,承担本项目涉及的审查、协调及验收等相关费用;负责办理本标段道路、通讯、电气、用水等施工中断协调手续工作,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人负责。完成临时用地(施工道路等)的设计及报批工作,取得临时用地批复及协助建设单位办理划拨用地手续。上述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投标人负责。

2.3.2勘测设计工作范围

本项目全部工程的工程设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完成储能电站地形图测绘、地质勘察(地质初勘、地质详勘)、气象水文勘察、初步设计、执行概算、初设评审、技术规范书、消防设计专篇、施工图设计(包括工程量清单及材料清单编制)、施工图相关审查、竣工图及竣工报告、设计总结报告编制;所有设计必须满足国网宁夏电力公司并网调度的要求。

总体设计、站区总体规划、站区总平面布置及竖向布置、建筑规模及结构(包括PCS、BMS、EMS升压变舱、电池舱等)、站址区域概括、进站道路及交通运输、进线走廊、电气主接线设计、电气总平面布置及配电装置、电气一、二次设计、设备选型设计、建筑结构设计、接入系统设计符合等针对本项目各项专题研究等。

储能电站及线路各阶段的设计还包括环境保护、水土保持、防洪及排洪、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消防系统、土地复垦、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性评价、职业健康、社会稳定性评估、全站防雷接地设计、智慧运维系统拓展、智能安防系统(含门禁及视频监控)、节能措施等为满足工程验收要求的相关专题专项设计;按照设计规划绘制总平面布置图、效果图;各设计阶段文件编制深度应分别满足国家、行业现行的标准、规程、规范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完成业主要求的其他设计,并配合所有设计文件和图纸并通过政府及相关部门、电网、招标人、监理单位的各项审查、验收、备案、文件归档等;负责各类设计交底、设计审查等工作;项目投产所需的各类检查、检验、验收及证照办理;解决现场施工出现的与设计相关的技术问题等现场服务工作。按照政府审图中心完成变电站规划总平面布置图、效果图绘制及审核并承担相关费用;负责本项目整体设计、协调、服务(含现场服务);负责组织召开设计技术方面协调会议、参加启动验收委员会等工程实施期间的有关会议;负责取得工程设计中所需的其它未尽协议。

初步设计文件应通过专业设计审查单位审定,设计审查单位的确定需经过招标人同意,相关审查费用由投标人负责。最终项目设计方案以专家评审意见和审定的初步设计收口版为准。合同签订后,投标人立即开展初步设计工作,10日内向招标人提供完整的初步设计文件(包含初步设计概算书),评审后5日内完成初步设计修编。

2.3.3设备及材料采购范围

投标人应根据本合同和适用法律的规定负责采购本项目的所有设备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储能电站(300MW/1200MWh,每个电池舱容量不小于6.25MWh)一次、二次设备采购(根据绿松330kV升压站接入相关要求完成该间隔一次设备和二次设备的采购):PCS、BMS、EMS、升压变舱、电池舱、开关柜、站用电源等;控制设备:包括储能系统;通信设备:包括站内通信设备、与调度及上送国家电网控制后台通信设备等;消防设备:包括预制舱等构筑物的消防设施等;智能设备:智能安防系统、智慧运维系统拓展、视频监控系统、火灾自动探测报警及消防控制系统等;测量设备:各种测量仪表、传感器等;电缆:包括电力电缆、控制电缆等;保护及自动化设备:五防系统、AGC控制装置等;站用电系统设备:包括交直流配电系统等;其他材料:建筑材料、接地材料、绝缘材料,设备与自身设备及其他设备间所有连接材料,投标人负责设备材料的施工损耗;其他设备:电子脉冲围栏系统,按照国标《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光伏发电站安全规程》要求提供设备设施标识牌、安全标志、安全警示牌、宣传标语、宣传牌、道路指示牌,绝缘工器具、办公自动化,预埋件、防雷接地、通讯等设备。

2.3.4备品备件

备品备件及工器具按照中标价的1‰配备,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2.3.5施工、安装范围

负责土建施工、电气安装施工包括但不限于:

储能电站设备施工及安装:新建储能电站内的PCS、BMS、EMS、升压变舱、电池舱、开关柜、站用电源等设备安装及基础施工;控制设备:包括储能系统;通信设备:包括站内通信设备、与调度及上送国家电网控制后台通信设备等;消防设备:包括预制舱等构筑物的消防设施等;智能设备:智能安防系统、智慧运维系统拓展、视频监控系统、火灾自动探测报警及消防控制系统等;测量设备:各种测量仪表、传感器等,电缆包括电力电缆、控制电缆等;保护及自动化设备:五防系统、AGC控制装置等;站用电系统设备:包括交直流配电系统等;其他材料:建筑材料、接地材料、绝缘材料,设备与自身设备及其他设备间所有连接材料等所有设备施工及安装。

(1)输电线路设备施工及安装:包括电缆线路的电缆沟施工(包括开挖、回填、接地等)、电缆敷设、附件等;施工图纸和施工工艺要求的所有材料的运输、装卸和保管等图纸范围内所有电气施工工作。根据绿松330kV升压站接入相关要求完成该间隔一次设备和二次设备的安装、调试及试验。

(2)建筑施工及安装:新建100m?地下雨水收集池等所有工作。

(3)消防设备设施施工及安装:包括预制舱等构筑物的消防设施安装及基础施工;消防系统:预制舱等构筑物的消防必须满足当地政府消防相关要求,同时参照国网电力公司建设标准设置。

(4)其他设备设施施工及安装:四通一平、场区大门、绿化、围墙、护坡、道路(进站道路、检修道路、站内道路和站外环路)、站用通信、站内站外给排水、站外防洪、消防及站外线路、照明、电子脉冲围栏系统、设备设施标识牌、安全标志、安全警示牌、宣传标语、宣传牌、道路指示牌、防火封堵、电缆沟道的施工、电缆敷设、电缆头制作、电缆标示桩安装、中间接头电缆井等所有相关工程及附属设备设施安装及基础施工。

(5)过程中的原材料取样和送检;钢筋接头连接取样和送检、闭淋水试验;外加剂、掺合料取样和送检;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量不少于30%;现场混凝土坍落度的测定;回填土实密度性试验等相关试验。以上工作所涉及的全部费用及协调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范围内。

(6)施工需要临时占地由投标人自行征地(如预制加工场所)、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含场内外临时施工便道用地)及土地复垦保障金与退还事宜,该工程所需的运输、施工等政策处理及协调费用。

承包人应在招标人征地范围内施工,若施工需要临时占地超出征地范围的,由承包人自行征地、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所需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2.3.6调试、启动、试运行

投标人应完成招标范围内的全部设备启动和试运行过程中的运行、维护和消缺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分项验收、输电线路进入正式运行前的所有交接试验和涉网试验、保护定值计算、调试及启动方案、单体调试及分系统试运与整套启动、性能测试(包括并网后的测试试验)、系统验收试验、考核验收、人员培训、工程竣工前的运行管理和最终转入正式运行交付使用等。

(1)储能电站:包括10kV临时(备用)电源、通讯、土建、一次、二次设备调试(包括系统联调及单机调试等)、试验、验收、并网、设备性能测试、并网测试、视频监控、质监验收、工程质量保修、档案资料等一切工作内容。

(2)工程竣工前的运行管理:投标人应负责储能电站电气设备(PCS、BMS、EMS、升压变舱、电池舱、开关柜、图像监控系统、火灾自动探测报警及消防控制系统、调度自动化及二次安防、全景监控、站内通信、与调度及上传集中运维系统;施工电源;场用电设备;高低压电缆;设备防雷接地设施(与设备连接)等调试、启动及试运行直至移交业主的全部工作,进行安全文明标准化建设及相关要求,项目达标投产,并参加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和设备的出厂验收、试验。

上述所有交接试验和涉网试验及验收报验文件的编制、咨询、报审、承办会议等,直至竣工验收、全容量并网通过的全部工作、在竣工验收通过前产生的“两个细则”考核全部由投标人负责,并承担所有费用。

在启动试运开始前,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暂行的设备运行维护手册,设备运行维护手册的详细程度,应能满足招标人操作、维修、拆卸、重新组装、调整和修复的需要。招标人编制运行维护手册,投标人应按技术规范书的要求向招标人提交编制运行维护手册所需的相关资料和文件。

本项目试运行应具备在设备运行稳定、缺陷全部处理完毕、资料移交齐全的情况下,由投标人书面向招标人提出试运行申请,进入后且试运行时间不得少于240小时,如果在240小时的试运行期间内,没有出现额定充放电容量,则试运行顺延120小时,试运行期间出现3次以上故障或单次故障处理时间超过24小时,该单元重新开始试运行。并根据削峰填谷、跟踪计划发电、平滑波动等功能试验,各项功能运行时间不少于240小时。

2.3.7储能电站协调与服务

负责处理工程建设中涉及的政策处理相关事宜并承担施工过程中水土保持监理、水土保持监测、施工阻工、民事纠纷、公用公路网等相关费用;负责技术培训、生产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相关服务等。

线路施工等涉及地方政府、村民协调、相关企业及清赔补偿等费用(含协调费用)全部由投标人负责,方案及费用等需报招标人认可后进行。

一、二次设备调试、验收等涉及各级调度协调的工作全部由投标人负责。

2.3.8验收及其他服务

包含但不限于:负责本项目工程涉网试验工作(包含国网宁夏电力公司与西北能监局的协调工作),完成本项目并网前、后的各项验收手续(包括政府、电网公司、招标人组织的各类验收、取得西北能监局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备案、质监部门按照规定工程阶段进行质监并通过质监验收、监理检测验收、消防验收),依据现行《宁夏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关于印发宁夏电网新能源场站和储能电站实测建模工作方案及相关技术要求的通知》、宁夏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关于印发《宁夏电网风电场调度管理规定》《宁夏电网光伏电站调度管理规定》及《宁夏电网调度系统新能源并网服务手册》的通知,办理储能电站开工前、电能质量评估等相关评估、检测性能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并网后调试报告、电能质量测试报告、功率预测系统调试报告、有功功率控制能力(AGC)、高电压穿越/低电压穿越能力验证检测报告等电网要求的全部并网测试项目及厂家协调费用;负责储能电站并网手续的办理及协调工作,并承担所有费用。

负责完成招标范围内的全部设备启动、试运行过程中的运维工作;办理施工图审查手续(含政府、电网、消防等相关部门施工图审查、备案);负责办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土地复垦、林草地植被恢复、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防雷接地、生态修复、职业健康与劳动安全等设施竣工验收及最终验收工作;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环保监测及验收,水保监理、监测及验收工作并取得相应的报告,通过政府部门验收;负责依照评审通过的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所涉及的防治水土流失、防治环境污染、土地复垦等相关措施的实施,达到政府要求的验收标准;负责消防备案、验收;负责办理道路、通讯、电气等施工中断协调手续工作,因手续办理不及时导致政府及相关部门处罚及工期延误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人负责;完成竣工验收所涉及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投产所需的各类检查、检验、试验、验收及证照手续办理)。投标人代为办理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招标人办理证照手续的,招标人应出具相应授权委托书。上述验收报验文件的编制、咨询、报审、承办会议等、直至竣工验收通过的全部工作,由投标人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含民事协调)。

按照储能电站相关国家验收标准及国家电网公司相关验收标准开展验收,本储能项目全部储能单元全容量充放电10次,且工程全部设备带电并网正常运行240h(若发生设备、系统异常或故障,则运行时间重新计算),满足以上条件后,移交生产。移交生产验收应包括:检查工程整套启动验收中所发现的设备缺陷消缺处理情况,设备状态应良好;检查设备、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完好齐全且检验合格;检查图纸、资料记录和试验报告合格;检查安全标志、安全设施、指示标识、设备标牌等各项安全措施应落实到位;检查设备质量情况等。投标人承担以上工作的全部费用。

2.3.9范围接口

投标人负责本项目所有工作内容(除非另有说明),负责35kV线路延伸至绿松330kV升压站间隔处,并负责绿松330kV站内改造所需设备采购、接线、试验、检测、调试并承担所需费用;负责视频监控系统等所有监控系统,接入绿松330kV升压站内的服务器及运维系统。以上接口处、端子处的工作内容及端子处接入线路的标示标志牌由本项目投标人负责。

2.3.10特殊情况说明

2.3.10.1设备需求说明:

投标方投标产品必须保证选用设备为市场一线品牌,且保证投标产品后续升级换代产品的相互兼容性(至少保证向下兼容)、可互换性、可替换性、机械和电气接口的一致性;必须保证投标产品及其后续升级换代产品的通信协议及通信点表完全兼容。

2.4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1月20日,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开工通知书/监理开工令日期为准。

计划完工日期:2026年4月30日前具备全容量并网条件。

注: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监理单位发出开工令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

(1)投标人必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电力行业设计甲级资质;

(4)投标人必须具备储能系统集成能力,应具备储能变流器(PCS)、电池管理系统(BMS)、能量管理系统(EMS)集成能力,且具备其中至少一项的自主研发生产能力,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第三方检测报告);投标人的储能系统集成设备应具备从2024年1月1日起算至投标截止日,单个业绩规模容量不低于100MW/200MWh的磷酸铁锂电池电化学储能项目,且累计供货业绩1GWh及以上(以上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页、供货范围页,供货范围须明确为电池集装箱集成或同时包含有磷酸铁锂电池、PCS、BMS、EMS设备);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资质需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

(6)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具备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类);2)至少具备1个容量不小于100MWh及以上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任命文件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7)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具备有效的(电气专业)设计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2)设计负责人须至少具备1个容量不小于100MWh及以上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项目设计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设计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设计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任命文件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设计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8)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具备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类);2)至少具备1个容量不小于100MWh及以上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项目施工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或副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施工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施工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任命文件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施工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9)安全负责人(安全总监)资格要求: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C类)。

(10)财务要求:近三年,2022年至2024年(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需提供已出年份的审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需提供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亏损处于破产状况。

(11)信誉要求:1)投标人未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名单;2)投标人未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投标人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4)因违规,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除宁夏建筑市场的企业及建造师、建筑师、监理工程师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5)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投标人和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方可参与投标,开标当日由招标人委托的代理机构统一查询。(1-3、5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12)其他要求:1)投标人拟组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员工,需提供本单位开标前最近连续三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社保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且须显示人员姓名;2)【重要提示】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的规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有效性判断标准如下,不符合规定的按照无效证书处理:①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②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3)投标人须确保拟派项目人员不得同时在其他项目上担任任何职务,须提供相关人员无在建项目承诺书。

(13)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最多接受两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的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0月17日23时59分至2025年10月24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4.2“电子交易平台”实行CA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1月7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项目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本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为:宁夏宁东新能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951-8691899。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夏宁东绿科新能源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企业总部1号楼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力德财富大厦27楼

邮编:             /                    邮编:750001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人:王玉杰                                    

电话:0951-3090030                      电话:15109588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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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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