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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第九中学操场改造及防水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沈阳市 竞争性磋商 2025年06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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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第九中学操场改造及防水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撰写单位: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06-05

项目概况

沈阳市第九中学操场改造及防水工程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6月1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03-00036
项目名称:沈阳市第九中学操场改造及防水工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389359.2
最高限价(元):2389359.2
采购需求:查看

一、工程建设标准及技术要求

(一)工程建设标准

1.有关国家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及管理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GB50300-2001)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82-2001)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技术规程》(CJJ205-2013)

3.安全生产规范、规程与标准

《建筑施工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国务院)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15号令)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B33-86)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13号令)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50656-2011)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GB50870—2013 )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B33-2012)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

4.说明:

上述规范、标准、规程仅是本工程建设的最基本要求,并未包括实施中所涉及到的所有规范、标准和规程。在施工中对于上述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现行的规范、标准、规程执行。

(二)工程建设技术要求

1.说明:

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技术规格及要求,主要由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清单和相应的技术规格要求组成。

1.1请供应商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全部条文(包括合同条款),对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中存在的任何含糊、遗漏、相互矛盾之处或是对于技术规格以及其它内容不清楚、认为存在歧视、限制的情况,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之前向采购人寻求书面澄清。

1.2依据工程量清单和设计图纸等技术文件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施工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

1.3承包人必须按国家颁布的强制性标准组织施工。

1.4本章节提出的各项功能要求和技术指标是对工程的最基本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全部详细规定,也并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供应商所有与本项目工程施工有关的技术要求,均应符合采购时已颁布的国家和行业标准,或相应国际标准的有关条文。

1.5本工程采用的标准及规范均为最新版本的国家及部颁和行业现行标;环境保护方面,必须使用国家和辽宁省有关标准。

1.5.1国家及部颁与本标工程有关的各种现行有效版本的技术规范、规程和材料设备供货商技术文件上的质量要求均适用于本工程;

1.5.2与本标工程有关的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1.5.3本标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定以国家及部颁建筑与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1.5.4雨季施工时,必须采取必要措施保证工程施工质量,费用含在磋商报价内。

2.工程承包范围的说明

2.1以下给出的工程承包范围和说明描述只是概括的不应认为是全面的、无缺的,承包人应研究其他文件,特别是现场勘查去完全了解工程的实际范围。

2.2承包人被认为已详细阅读过构成本工程合同文件的其他有关文件。尤其是通过勘查现场了解了工程的内容。

2.3 本工程承包项目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4 本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

3.施工组织与计划

3.1现场施工组织应充分,在人员活动、材料堆放、施工时间安排上,按有关规定要求安排计划。

3.2承包人应根据现场环境与工程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严密组织,文明施工,不得扰民、不得污染环境、不得影响周边学生生活和交通安全。

3.3施工进度总计划要满足实现合同工期的需要,根据发包人进度要求配备人员、材料、机械,并保证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目标的实现。

3.4在满足总进度计划的前提前做好分项工程的计划安排,做好分项工序的穿插与衔接,确保成品保护、施工安全、工程质量等管理目标的实现。

3.5做好材料预定、施工设备预检、人员定岗及定编工作;工程材料的质检证明材料要求齐全、合格,特殊工种人证合一。

4.现场施工测量

4.1承包人应负责工程施工所需的全部工程施工测量放线工作。

4.2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的规定,提交计量测量资料报送发包人或监理人审核。发包人可以使用承包人的施工控制网自行进行检查放样测量,亦可要求供应商在发包人或监理人直接监督下进行复核对照、测量。若经双方协商统一,承包人可邀请发包人的测量人员联合进行计量测量,经双方签认的测量成果,可直接用于计量付款。

5.现场试验

5.1承包人应按技术规范中的有关规定对工程使用的材料以及工程指定的其他材料进行试验,承包人将材料试验报告报送发包人或其委托人。

5.2承包人应按本工程相应技术规范条款中的规定和发包人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

5.3承包人通过现场工艺试验选定的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施工参数和质量控制标准等,均应编制现场工艺检验试验报告,报送发包人审批,并经发包人批准后才能用于施工。

6.技术要求

6.1本工程的材料及设备由供应商根据现行规范、标准进行报价,并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按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给定格式填写出规格、数量、单价、总价、产地、品牌等内容。

6.2实际工程中使用的材料必须经采购人认可后,方可用于工程中。

6.3供应商用于本工程的设备供货、主要材料,其产品许可证、产品鉴定证书、沈阳市建设工业产品备案证书齐全。

6.4供应商应保证工程质量,保证材料质量、规格与数量,满足设计和施工现场要求。

6.5 工程竣工验收前,需对现场进行彻底清洁。

6.6 其他要求

6.6.1 施工现场无材料堆放场地和排渣渣土堆放场地,因此而发生的材料、排渣堆放场地租赁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6.6.2 施工过程中,因嗓音影响或其他原因需施工方临时停工,其停工费用损失风险由供应商自行在磋商报价中考虑,并承担此项风险。

6.6.2 本工程现场施工条件不允许使用吊车、简易吊装等垂直运输设备,室内工程材料、室内工程拆除排渣等需人工装袋搬运,搬运时应采取成品保护措施,及时外运,不得在工程场地堆放。

6.6.3 供应商中标后,均应负责现场施工封闭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负责施工过程中与卫生、城建、行政执法等部门的协调;负责周边建筑物、设施的保护与恢复;负责施工临时用水用电手续的办理,并承担用水用电费用。

7.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卫生要求

7.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污染噪声污染防治法》、《环境管理体系标准》(GB/T24000-2015)、《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等规范、规定。

7.2承包人项目全体参建人员应严格按发包人要求,做好施工技术及安全交底工作,着统一服装。

7.3施工现场的布置严格按发包人审批后的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进行,施工现场的材料堆放应按其规格、型号的不同分别堆放整齐,并应避开主要通道。

7.4应建立内部安全管理机构,设立专职安全员,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操作规程。

7.5提倡文明礼貌,杜绝酒后上岗作业现象,一经发生将当事人立即清除出场。

7.6严禁随地便溺,一经发生将当事人立即清除出场,施工设备应定期维修保养,现场工机具、材料排列整齐美观。生活区域干净卫生,公共场所专人负责清理卫生,清除垃圾,做到工完场清。

7.7危险作业区域应用红白色小旗或标志杆、警戒线、警示带围起以示警戒,并设专人现场指挥作业。

7.8施工人员一定要遵守采购人的有关规章制度,不说脏话粗话,言行检点,不得在施工现场发生任何打斗事件。开展文明教育,施工人员均遵守市民文明规范。

7.9 设立围挡及安全网,保护施工人员及他人的财产和生命安全等。

7.10 施工现场不能影响相关人员的正常工作及相关单位的正常经营,并派专人负责疏导。

7.11 施工现场对关键地点、工序、环节等控制,要有全面的技术、质量及安全保障措施。

7.12 承包人须针对潜在人员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的所有安全隐患及危险做好防范措施,坚决杜绝任何危险意外情况的发生。

7.13 针对大风、雨天等特殊天气,应采用相应的安全措施。

8.本工程特殊要求

★8.1.工期:合同签订后,60日历日(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8.2.履约地点:沈阳市沈河区

★8.3.付款方式: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填写工程竣工验收单,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合同金额的40%,第二年付到财政审定金额的70%,第三年支付财政审计金额剩余的30%;上述付款同时承包人需提供工程所在地的对应结算价款的完税发票,若承包人未提供完税发票,发包人可拒绝付款。具体付款时间以财政拨款为准;因财政拨款原因导致延迟付款的,承包人不向发包人主张违约责任及利息,即使超过60日主张也按照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作为逾期付款计算利息标准。

★8.4.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8.5.质量要求:合格。

★8.6.质保期:5年

★8.7.验收

★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报告: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竣工验收时,如果甲方需要时,施工方需提供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的检测报告(化学性能检测)。

★8.8.成交供应商报价主材产品,胶、其他辅助材料出厂前,需提供环保要求(有害物质及气味)检测结果符合 GB36246-2018《中小学生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的检测报告(需带 CMA 标志)。

★8.9.在施工过程中,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对其施工的主材产品(有害物质及气味)进行第三方检测(不超过 3 次)。提供检测结果符合 GB36246-2018《中小学生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要求的检测报告(需带 CMA 标志)。检测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8.10.施工验收前进行第三方检测,符合 GB36246-2018《中小学生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要求,并提供合格的检测报告(需带 CMA 标志)。

(三)样品要求

1.样品数量

供应商提供符合技术参数的人造草坪,尺寸不少于40cm*30cm一片;

供应商提供符合技术参数的塑胶面层,尺寸不少于40cm*30cm一片。

2.检测报告:提供符合 GB36246-2018《中小学生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需带 CMA 标志抽样式型式检验报告。

3.样品必须在磋商当天送达磋商现场与报价响应文件一同递交,供评审使用。

4.若提供样品参数规格与报价响应文件中不一致,以提供样品的参数规格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历日(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且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项目经理应无在建工程。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6月05日18时00分至2025年06月13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6月1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06月1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响应文件递交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沈阳市沈河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开标室(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111号,4号楼1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递交备份文件(U盘)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及现场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沈阳市第九中学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富民街20号
联系方式:138981225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2号
联系方式:024-22524667
邮箱地址:syzbzx5@163.com
开户行:招商银行沈阳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2401802622100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经理
电话:024-22524667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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