潭头乡潭头村蔬菜大棚种植基地建设项目(粤桂协作)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潭头乡潭头村蔬菜大棚种植基地建设项目(粤桂协作)已由融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 融发改规字〔2025】26号 批准建设。 招标人为融安县潭头乡人民政府 ,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招标编号:E4502002821022098001
报建号(如有):无
建设地点:融安县潭头乡潭头村
建设规模:新建温室蔬菜大棚 12 个,室外打井 2 座,以及温室保温系统、水肥灌溉系统、控制配电系统、给排水系统等。
合同估算价:774.690305万元
要求工期:120日历天,定额工期 120日历天【备注:建筑安装工程定额工期应按《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TY01-89-2016)》确定,工期压缩时,宜组织专家论证,且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增设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项目清单】。
招标范围:具体详见经评审备案的施工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标段划分:标段(包)编号:E4502002821022098001001
标段(包)名称:潭头乡潭头村蔬菜大棚种植基地建设项目(粤桂协作)
设计单位:泽圣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 【备注:1、招标人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相关规定以及招标项目特点,合理设置企业资质等级,不得提高资质等级要求;资质设置为施工总承包已可满足项目建设要求的,不得额外同时设置专业承包资质;2、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项目招标时,注册地在广西的建筑业企业与区外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资质按最高的企业计取;3、/】,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业绩要求: 无要求。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本项目为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为中小微企业或者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大型企业不得参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2025年 8月12日09时30分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止(不少于 20 日),由潜在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 ·柳州)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提交及不见面开标说明
5.1 投标文件应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
(注:投标单位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须在弹出的输入框中填写专职 投标员及拟投入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身份证信息并仔细确认。)投标人拟投 入项目经理被标注为注册状态异常的,拟投入的项目经理本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公安系统生成的电子身份证)出席开标会现场,否则招标人有权 拒绝该投标人投标。 5.3 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开标子系统(不见面)登录方式:各投标人 使用 IE 浏览器(IE11 版本)打开登录页面(登录地址:http:// |
2025 年 8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