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珠海保健中心数字微流控病原体多重检测系统等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598号5栋202-2号之4号(童心路与彩虹路交会处)珠海市平正咨询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0月2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HPZ2025-164
项目名称:珠海保健中心数字微流控病原体多重检测系统等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24.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24.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①采购内容基本情况:珠海保健中心数字微流控病原体多重检测系统等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需求部门为珠海保健中心,委托拱北海关后勤管理中心作为采购人进行公开招标。数字微流控病原体多重检测系统等设备,具体采购内容详见《用户需求书》。
品目号 | 采购设备 | 数量 (单位 台/套) | 最高预算单价(万元) | 预算合计(万元) |
1 | 尿液分析仪 | 1 | 25 | 25 |
2 | 数字微流控病原体多重检测系统 | 1 | 45 | 45 |
3 | 电泳仪 | 1 | 30 | 30 |
4 | 全自动高压灭菌器 | 2 | 12 | 24 |
②合格的投标人应对所投全部采购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完成全部设备的交货、安装、调试。供应商应予以特别注意:如出现未能到期供货的情况,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的执行,所有的经济损失由中标供应商单方承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采购产品不属于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政府强制采购产品。
(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的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以《投标分项报价表》“产地”栏填写的信息为准)。
(3)本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标的)须全部由中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微企业商号或注册商标,该中小微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本项目行业为:工业)的政策划分标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招标文件 第六部分 格式1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招标文件 第六部分 格式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内;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开标当天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上述网站查询页面不能显示供应商相关查询信息的,视为供应商满足上述要求;供应商分支机构不满足信用信息相关要求的,视为供应商不满足要求。(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投标函》,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函》,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4)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函》,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5)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6)投标人提供的标的物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若提供的标的物不属于上述情况的,则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9月29日 至 2025年10月13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598号5栋202-2号之4号(童心路与彩虹路交会处)珠海市平正咨询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购买或者邮购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10月2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598号5栋202-2号之4号(童心路与彩虹路交会处)珠海市平正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必须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并获取招标文件。
2.资格要求中所指“其他组织”不包括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法人分支机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由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邮政、铁路等行业具有其特殊性(行业特殊性是指这些行业本身具备的垄断性),如果能够提供其法人给予的相应授权证明材料,可以参加本采购活动。
3.本项目相关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中国海关网(www.customs.gov.cn)。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拱北海关后勤管理中心
地址:珠海市拱北侨光路5号拱北海关后勤管理中心政府采购工作办公室
联系方式:陈先生、龚小姐0756-8164360、816244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珠海市平正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0756-2550023
联系方式:芮先生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芮先生
电 话: 0756-2550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