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产业园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及污水管网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概况
招标项目名称: | 昌宁产业园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及污水管网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84042b8-7eb1-4780-b494-92517ddba802 | ||
资金来源: | 国资 100.0% 自筹 % 贷款 % 外资 % e84042b8-7eb1-4780-b494-92517ddba802 | ||
建设规模: | 安装300m³/d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1套,建管理用房50㎡,铺设及修复污水管网1200m及配套相关电力设施。e84042b8-7eb1-4780-b494-92517ddba802 | ||
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分类: | 市政工程 | 工程类型: | 设计施工总承包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 | 交易地点: | 昌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是否对外发布: | 是 |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25-09-30 00:00 |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 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75-7130978 |
备注: |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收取数额应为人民币92000.00元,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通知》(云发改交易管理〔2023〕397号)要求,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减免为人民币46000.00元(降幅为50%)。本项目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进一步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发〔2024〕7号)等文件要求,免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无失信记录投标人需于投标截止前在缴纳保证金界面上传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信用中国”出具的信用报告。 |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 | 保山昌贸工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经办人: | 周先生 |
办公电话: | 18787519576 | ||
招标代理机构: | 保山市泰恒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 经办人: | 梅先生 |
办公电话: | 0875-2132885 | 移动电话: | 13095399695 |
详细公告内容
标段编号: | GC530500202500282001001 |
标段名称: | 昌宁产业园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及污水管网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5-10-04 23:59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10-21 09:00 |
开标地点: | 昌宁1号开标室 |
开标方式: | 网上智能开标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460 万元 |
本次招标内容: | 安装300m³/d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1套,建管理用房50㎡,铺设及修复污水管网1200m及配套相关电力设施。 |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 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田园镇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联合体要求: |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二家,牵头人必须是联合体中负责施工的一方,并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一并提交招标人。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两个法人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 |
资质要求: |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1)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丙级(含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1)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提供对应投标单位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必须为本单位人员,并提供职称证及社保证明。 (2)项目经理:具备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未担任在建(待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函,且必须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并提供社保证明,如注册单位曾有变更的,需提供注册单位变更记录。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业绩要求: | / |
其他: |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的各方均须具有)。 2.施工单位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为本单位人员,提供社保证明。 4. 拟派往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项目经理及施工技术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5.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关停、财产被冻结状况。提供2022年至2024年有效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的原件扫描件(2022年1月1日后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若为联合体投标,各方均须提供)。 6.信誉要求:当前未因不记录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停止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的投标资格;投标单位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惩戒对象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index.html%EF%BC%89%E5%88%97%E5%85%A5%E4%B8%A5%E9%87%8D%E8%BF%9D%E6%B3%95%E5%A4%B1%E4%BF%A1%E4%BC%81%E4%B8%9A%E5%90%8D%E5%8D%95%EF%BC%88%E9%BB%91%E5%90%8D%E5%8D%95%EF%BC%89%E4%BF%A1%E6%81%AF%EF%BC%8C%E6%8F%90%E4%BE%9B%E4%B8%8A%E8%BF%B0%E7%BD%91%E7%AB%99%E4%BF%A1%E7%94%A8%E4%BF%A1%E6%81%AF%E6%9F%A5%E8%AF%A2%E8%AE%B0%E5%BD%95%E7%9A%84%E7%BD%91%E9%A1%B5%E6%88%AA%E5%9B%BE%EF%BC%8C%E6%9C%89%E4%B8%8D%E8%89%AF%E8%AE%B0%E5%BD%95%E7%9A%84%E6%8A%95%E6%A0%87%E5%B0%86%E8%A2%AB%E6%8B%92%E7%BB%9D%E3%80%82%3Cp%3E 7.投标人中标后须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中标人未按“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设立工资专用账户的,招标人有权拒绝与之签订合同。(提供承诺书)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转账,保函,保证保险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4.6 万元 |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2025-10-21 09:00 |
附件信息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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