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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林区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补充设计十四标段(土壤改良)招标公告

绥化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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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林区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补充设计十四标段(土壤改良)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绥化市农业农村局绥农函发[2025]56号文件批复,招标人为绥化市北林区高标准农田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处,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及省级配套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北林区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补充设计十四标段(土壤改良)

2.2项目概况:有机肥金林村1.6万亩、二龙村1.3万亩、隆太村1.15万亩、民权村1.3万亩共5.35万亩。

2.3建设地点:金林村、二龙村、隆太村、民权村。

2.4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内供货完毕且完成检测、抛撒等相关工作。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合格要求。

2.6本次招标划分为14个标段,不允许兼投。

2.7招标控制价:17088673.69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备有效的肥料登记证。

3.2财务要求:提供近3年(2022~2024)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网站公布的结果为准。

3.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指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转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

3.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5年07月22日09时00分至2025年07月2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5.2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开标方式

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

开标时间:2025年08月21日09时00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绥化市北林区农业农村局

招标人:绥化市北林区高标准农田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处

地址:绥化市北林区尚志胡同

联系人:侯鹏

联系方式:0455-2760224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兆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工

电话:0451-82892115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398号双子金座9层

电子邮箱:hljszxgc@126.com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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