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温州市市政管理中心2025年7月至8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采购单位 | 温州市市政管理中心 |
采购项目名称 | 污水、污泥指标检测 |
预算金额(元) | 1560000.00 |
预留中小企业采购份额 | 是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情况 | 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
预计采购时间 | 2025年10月 |
采购需求概况 | 标的名称:污水、污泥指标检测 数量/单位:1项 预算金额(元):1560000.00采购目录:C13020000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服务 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1.根据《温州市西片污水处理厂BOT特许权项目污水处理合同》、《温州市中心片污水处理厂迁建工程BOT项目污水处理服务协议》、《温州市南片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BOT项目污水处理服务协议》、《温州市七都岛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临时服务协议》的要求,对新中心片、西片、南片、七都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臭气、噪音以及相关管网点位进行跟踪检测。 2.根据《温州市蓝田污泥集中干化焚烧处理工程污泥处理服务协议》对温州市蓝田污泥干化焚烧厂(温州科创环境发展有限公司)进行检测,检测内容包括常规检测和专项检测。常规检测内容为烟气排放(二噁英类除外)、臭气排放和焚烧炉工况,专项检测内容为烟气排放中的二噁英类,以及灰渣是否属于危废。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 检测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技术规范,提供真实、准确的检测数据和评估结论,评定各项检测项目是否达到标准限制。检测单位出具检测报告,并承担检测报告的法律责任;具有检测资质的中标单位需在合同生效后36个月内,根据采购内容要求及相关国家或行业执行标准,提供对应的污水、污泥指标检测服务,并在规定时间内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 检测单位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意识教育;检测单位相关工作人员进入厂区作业应做好安全防护及培训,合规安全作业,不得影响厂方生产运营;检测单位必须为现场工作人员购买意外伤亡保险;在采样和检测过程中的任何事故,均由检测单位全权负责,采购方和被检测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自合同生效日起36个月。 |
联系人 | 何珊珊 |
联系电话 | 0577-88371692 |
备注 | / |
温州市市政管理中心
2025年07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