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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峰县燕子镇清湖民俗风情区(集中安置小区)一期项目EPC(ESHF-202610FJ-004001001)招标公告

湖北省 公开招标 2026年10月30日
招标编号
ESHF-202610FJ-004001001
采购单位
代理机构恩施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覃笠
联系电话
0718-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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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峰县燕子镇清湖民俗风情区(集中安置小区)一期项目EPC(ESHF-202610FJ-004001001)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SHF-202610FJ-004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鹤峰县燕子镇清湖民俗风情区(集中安置小区)一期项目EPC已由鹤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鹤发改审批[2025]38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鹤峰县燕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宜涪高铁拆迁安置产权置换资金及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鹤峰县燕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恩施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鹤峰县燕子镇清湖村   建设规模:新建安置房19栋,建筑面积约4478.20平方米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取工程总承包模式(EPC) 建设,具体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对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联合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对外协调等全面负责。   标段划分:1   计划工期:548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12-01   合同估算价:20869900.00元
  2.3其他:本项目合同估算价为: 2086.99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2056.99万元,设计费30 万元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1)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方均需提供)。(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设计资质+②施工资质:①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②施工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完成过一项“类似设计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或 “类似施工项目”(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或 “类似项目”(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满足相应条件),但不得同时兼任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 ,且未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2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其他证书,且施工总承包方为牵头人。联合体的资质、人员等其他要求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款号的规定;(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权利义务;(3)组成联合体应符合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投标;(4)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获取招标文件、制作并上传投标文件、参与电子开标等相关事宜;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根据鹤政务发[2023]4 号文件《关于实施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五减一强化一推行”的通知》以下内容均为承诺制,由投标人自行承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格式见附件):(1)财务状况良好,以企业近三年的财务状况表及承诺为准(注:新成立公司自成立之日起按年度计算) (2)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 [链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中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3)不再要求投标人提供拟投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证明材料,改为填写《拟投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表》并提供书面承诺;不再要求投标人提供社保缴纳等证明材料,改为提供书面承诺;不再要求投标人提供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劳务合同等证明材料改为提供书面承诺。 (4)根据恩施州人社函〔2023〕42号“关于印发《恩施州“标准化安薪项目”创建标准》的通知”规定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不得出现因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尚在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者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者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投标文件中应作出书面承诺,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省内外建筑企业在鄂从事建筑活动,需登录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在我州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内外企业和人员信息以《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信息公示的信息为准。 (6)近3年来,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应无行贿犯罪记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恩施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州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链接])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10-31至2026-11-20 09:00:00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6年11月20日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州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州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6.1 本项目是否采用“评定分离”实施:?采用 □不采用;6.2 其他: 招标人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在“ 电子交易平台上 ”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招标人通过互联网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 30 分钟前,使用CA 数字认证登陆“交易平台 ”,进入“开标大厅 ”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6.2 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CA 数字认证证书登陆“ 电子交易平台 ”,进入“开标大厅 ”选择所投标段进行签到,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6.3 主持人按照程序在“电子交易平台”的“开标大厅”进行在线开标。 注:具体操作步骤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专区-《恩施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操作手册)》,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以保证线上开标流程顺利进行。 6.4 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存在疑问的,请咨询国泰新点公司技术人员,电话:400-998-0000。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操作流程参考恩施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电子营业执照服务操作用手册。对电子营业执照注册及使用存在疑问的,请咨询技术人员,电话:400-699-7000。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定标方式为集体议事定标)。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本项目采用暗标盲评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链接])、恩施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链接])(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异议联系人:黄灿   异议联系方式:0718-8456201
  备注:
  招标人:鹤峰县燕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恩施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鹤峰县燕子镇燕子坪社区十字街19号(标准地址)(自主申报   代理地址:恩施市金龙大道中段西侧国投大厦11楼1102
  招标人邮编:   代理邮编:445000
  招标人联系人:覃笠   项目负责人:黄灿
  招标人联系人电话:0718-6105516   代理联系电话:0718-8456201
  招标人电子邮箱:   代理电子邮箱:eszgczx2024@[链接]
  招标人网址:   代理网址:[链接]
  招标人开户银行:   代理开户银行:
  招标人银行账号:   代理银行账号:
  行政监督部门:鹤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监督部门地址:鹤峰县容美镇中坝街 11 号
  行政监督部门联系人:陈红艳   行政监督部门联系电话:0718-5282735
2026年10月30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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