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岚皋县“十五五”城乡建设发展规划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新城办文昌南路兴华名城12号楼二单元140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12月22日 10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YKS-AK-2025013
项目名称:岚皋县“十五五”城乡建设发展规划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岚皋县“十五五”城乡建设发展规划):
合同包预算金额:15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50,0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 1-1 | 区域规划和设计服务 | 岚皋县“十五五”城乡建设发展规划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5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180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岚皋县“十五五”城乡建设发展规划)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岚皋县“十五五”城乡建设发展规划)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6) 《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10) 《财政 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11)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有融资意向的投标企业请自行登录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完善相关信息,http://***/zcdservice/zcd/shanxi/(12)%E3%80%8A%E9%99%95%E8%A5%BF%E7%9C%81%E8%B4%A2%E6%94%BF%E5%8E%85%E5%85%B3%E4%BA%8E%E5%8A%A0%E5%BF%AB%E6%8E%A8%E8%BF%9B%E6%88%91%E7%9C%81%E4%B8%AD%E5%B0%8F%E4%BC%81%E4%B8%9A%E6%94%BF%E5%BA%9C%E9%87%87%E8%B4%AD%E4%BF%A1%E7%94%A8%E8%9E%8D%E8%B5%84%E5%B7%A5%E4%BD%9C%E7%9A%84%E9%80%9A%E7%9F%A5%E3%80%8B(%E9%99%95%E8%B4%A2%E5%8A%9E%E9%87%87%E3%80%942020%E3%80%9515%E5%8F%B7)%E3%80%82(13) 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岚皋县“十五五”城乡建设发展规划)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3)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4)提供经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报表附注和审计机构相关资质证件,新成立的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财务报表),或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5)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6)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小型企 业、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 法》(财库〔2020〕46 号)自行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且中小 企业的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供应商为监狱企 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 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12月10日 至 2025年12月16日 ,每天上午 08: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18:00:00 (北京时间)
途径: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新城办文昌南路兴华名城12号楼二单元1402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5年12月22日 10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国贸酒店4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 2025年12月22日 10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国贸酒店4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须知:投标供应商请在磋商文件获取时间以内将单位介绍信(备注经办人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发送至陕西昱阳凯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邮箱1191898102@qq.com,由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确认报名,否则报名无效,确认完毕后采购代理机构通过邮箱传送磋商文件,请注意查收。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岚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岚皋县河滨大道17号
联系方式:155915626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昱阳凯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新城办文昌南路兴华名城12号楼二单元1402室
联系方式:1389155554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话:13891555542
陕西昱阳凯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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