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5-210800-0709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54人政府采购劳务派遣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5-12-10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采购文件 第三章 服务需求 内容变更,具体详见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2月11日15时52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2.投标人在获取采购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投标人,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数字认证证书进行解密电子文件,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限为30分钟,同时供应商应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并对电子设备进行调试,避免影响开评标活动。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辽宁省营口市沿海产业基地民生路28号
联系方式:0417-29725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金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槐花园北门市
联系方式:0417-26680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翟瑀
电 话:0417-26680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