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三江新区城镇生活垃圾综合治理项目一期-专业设备工程 (项目名称)施工 / 标段补遗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宜宾三江新区城镇生活垃圾综合治理项目一期-专业设备工程 (项目名称)施工 / 标段”招标文件做出以下更正:
1.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1.11条
1.11 | 分包 | ☐ 不允许 ☑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分包 。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及行业相关规定要求 。 注:不得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拟分包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分包协议等证明文件。 |
修改为:
1.11 | 分包 | ☑ 不允许 ☐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注:不得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拟分包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分包协议等证明文件。 |
招标文件中其余内容不变。
招 标 人: 菏泽城建工程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中晟川建(成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26年0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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