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冀财采投〔2025〕122号)
一、项目编号: HB2025073602130001
二、项目名称: 河北中医药大学2025年下半年实验室物资保障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定州腾之翼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河北省定州市大鹿庄乡帅村村北68号
被投诉人:河北中医药大学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经济开发区杏苑路3号
被投诉人: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工农路486号
相关供应商:石家庄准沐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裕东街道谈固南大街256号时尚尊苑1-1-803
四、基本情况
“河北中医药大学2025年下半年实验物资保障项目2包生化试剂类”于2025年7月22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为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7月28日,定州腾之翼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向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8月1日作出质疑答复,对质疑事项不予支持。8月20日,定州腾之翼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后,本机关受理该投诉,8月25日向河北中医药大学、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石家庄准沐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发出答复通知书,并通知暂停该项目采购活动。
投诉事项:本招标项目采购方采购物品含医疗器械,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生产许可证》,违反多条强制性规定,存在重大缺陷。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文件编号
冀财采投〔2025〕122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执法机关名称: 河北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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