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31静宁至秦安高速公路特许经营者招标公告
交易编号:A03-12620000224333349J-20251125-058707-7
招标编号:ZHYD(2025)005号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的S31静宁至秦安高速公路已由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关于印发甘肃省“三大高速公路新通道”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4〕46号)批准实施,是纳入《甘肃省省道网规划》的省级高速公路联络线之一,是《甘肃省“十四五”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中期评估调整报告》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革命老区综合交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所列重点公路项目。项目拟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建设,特许经营方案已由平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S31静宁至秦安高速公路项目特许经营方案的审核意见》(平发改基础〔2025〕313号)文件审核通过。平凉市人民政府授权平凉市交通运输局作为实施机构,招标人为平凉市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特许经营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实施方式
2.1项目概况:
S31静宁至秦安高速公路位于平凉市静宁县,起点位于静宁县威戎镇,与S25静成高速相接,途经双岘镇、雷大镇、治平镇、李店镇,终点位于仁大镇高沟村,与G8513平绵高速相接。路线全长38.25公里,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4.5米。全线设置威戎(枢纽)、雷大、仁大(枢纽)3处互通式立交,在李店设置与S221共享服务区1处,同步按二级公路标准建设雷大互通立交连接线3.6公里。最终项目规模以实际核准为准。
2.2招标范围:
确定S31静宁至秦安高速公路项目的特许经营者,共1个标段。
2.3实施方式:
2.3.1本项目为新建高速公路项目,采取特许经营模式实施,具体为建设-运营-移交(BOT)的实施方式。项目合作范围涵盖项目全生命周期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等。
2.3.2特许经营者中标后,实施机构与中标特许经营者签订初步协议,中标特许经营者在规定期限内成立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期内项目公司通过使用者付费(主要为车辆通行费收入、路衍经济收入等)来收回投资建设及运营成本并获取合理回报。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按照合同约定将本项目资产及相关资料移交给政府方或其指定机构。
2.3.3特许经营服务范围包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以及移交。主要包括:
(1)项目投融资及建设项目;
(2)运营期内自行承担风险开展项目运营,提供道路通行,广告、服务区等沿线设施经营服务,维修、养护管理项目设施。
2.3.4特许经营期限:
本项目特许经营期限为34年,其中前期及建设期4年,前期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即1年),建设期为36个月(即3年),运营期暂按30年。运营期为自交工验收合格日期的下一个公历日起至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移交日止,其中收费期自本项目收费许可颁布之日起至项目移交日止。
如未来特许经营期内法律法规对经营性公路收费期做出调整,可在符合届时法律法规、项目情况、协议约定等前提下,按程序重新合理界定特许经营期限。
2.4其他:
2.4.1本项目政府方不出资,不承担项目融资和偿还义务,不为项目公司融资提供担保,不负责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维护,不参与项目公司利润分配(按约定参与超额收益分配),也不承担项目公司各类风险。
2.4.2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3〕115号)和《甘肃省“投资规模大、建设难度高”的收费公路项目认定标准》(试行),该项目属于“积极创造条件、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项目”类。
2.5投融资结构及资金来源
本项目总投资约465606.1911万元,建设资金由项目资本金及债务性资金组成。
3.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估法。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指联合体各方)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4.2财务要求:
4.2.1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指联合体牵头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22、2023和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并且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4.2.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指联合体牵头人)2024年末资产负债率小于85%。
4.2.3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指联合体整体)2024年末净资产不低于项目估算投资的35%;具有不低于项目投资估算的投融资能力,其中:投资能力不低于93121.2382万元人民币(以2024年末净资产数值为准,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以各方总和为准);融资能力不低于372484.9529万元人民币(以金融机构出具的有效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或“金融机构贷款意向书”或“其他融资方案”等一项或多项累加确定,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以各方总和为准,提供以上投融资证明材料扫描件)。
4.3业绩要求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指联合体整体)近五年以来(自2020年1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高速公路投资类业绩(联合体形式投标可以是各成员单独参与的项目,也可以是以股东身份参股的项目,须提供投资协议(或初步协议或特许经营协议或特许权协议或PPP合同))等证明材料扫描件。
4.4信誉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申请的,则指联合体各方)商业信誉良好,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EF%BC%89%E4%B8%AD%E8%A2%AB%E5%88%97%E5%85%A5%E4%B8%A5%E9%87%8D%E8%BF%9D%E6%B3%95%E5%A4%B1%E4%BF%A1%E4%BC%81%E4%B8%9A%E5%90%8D%E5%8D%95%EF%BC%9B%3Cp%3E
(5)在“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需提供相关网站查询结果截图以及无不良行为的承诺书)。
4.5联合体要求:
4.5.1本项目招标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数量不得超过5家,鼓励民营企业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中各方均需出资,联合体牵头人应是联合体内部股权比例最大方。
4.5.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并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承担连带责任。
4.5.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联合体内部不受限);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
4.6,平凉市本级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含其独资或控股的子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作为本项目的联合投标方或项目公司股东。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2025年11月26日18时00分起至2025年12月1日18时00分止。
5.2获取方式:登陆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在线免费下载招标文件。网上我要投标的截止时间为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规定时间为n×24小时,n≧5)。
社会公众可通过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下载或查阅招标文件;拟参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潜在投标人需先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获取“用户名+密码+验证码”,以软认证方式登录;也可以用数字证书(CA)方式登录,这两种方式均可进行我要投标等后续工作。点击“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根据系统提示,保存电子标书文件至本地电脑;投标人浏览电子标书后,确定投标的需登录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在系统首页最新招标项目中查询需要投标的项目或在“招标方案”-“标段(包)”中查询需要投标的标段,选中后点击“我要投标”,根据要求填写信息。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12月18日11时00分;
6.2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评标系统”(https://***/OpenTender/login%EF%BC%89%3Cp%3E
6.3开标地点: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络开标直播一厅第四坐席;
6.4本次招标的开评标活动通过“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评标系统”(https://***/OpenTender/login%EF%BC%89%E8%BF%9B%E8%A1%8C%EF%BC%8C%E8%AF%B7%E6%8A%95%E6%A0%87%E4%BA%BA%E5%9C%A8%E5%BC%80%E6%A0%87%E6%97%B6%E9%97%B4%EF%BC%88%E6%8A%95%E6%A0%87%E6%88%AA%E6%AD%A2%E6%97%B6%E9%97%B4%EF%BC%89%E5%89%8D%E7%99%BB%E5%BD%95%E7%B3%BB%E7%BB%9F%EF%BC%8C%E4%B8%8B%E8%BD%BD%E2%80%9C%E6%8A%95%E6%A0%87%E6%96%87%E4%BB%B6%E5%9B%BA%E5%8C%96%E5%B7%A5%E5%85%B7%E2%80%9D%E3%80%81%E2%80%9C%E7%BD%91%E4%B8%8A%E5%BC%80%E8%AF%84%E6%A0%87%E7%B3%BB%E7%BB%9F%E4%BD%BF%E7%94%A8%E5%B8%AE%E5%8A%A9%E2%80%9D%E5%92%8C%E2%80%9C%E5%9B%BA%E5%8C%96%E5%90%8E%E7%9A%84%E6%8B%9B%E6%A0%87%E6%96%87%E4%BB%B6%E2%80%9D%EF%BC%8C%E6%8C%89%E7%85%A7%E2%80%9C%E7%BD%91%E4%B8%8A%E5%BC%80%E8%AF%84%E6%A0%87%E7%B3%BB%E7%BB%9F%E4%BD%BF%E7%94%A8%E5%B8%AE%E5%8A%A9%E2%80%9D%E6%9D%A5%E5%9B%BA%E5%8C%96%E6%8A%95%E6%A0%87%E6%96%87%E4%BB%B6%EF%BC%8C%E5%B9%B6%E5%AE%8C%E6%88%90%E7%BD%91%E4%B8%8A%E6%8A%95%E6%A0%87%EF%BC%88%E4%B8%8A%E4%BC%A0%E5%B7%B2%E5%9B%BA%E5%8C%96%E6%8A%95%E6%A0%87%E6%96%87%E4%BB%B6%E7%9A%84%E6%96%87%E4%BB%B6HASH%E7%BC%96%E7%A0%81%EF%BC%89%E5%92%8C%E5%BC%80%E6%A0%87%E6%93%8D%E4%BD%9C%EF%BC%8C%E8%8B%A5%E5%9C%A8%E5%BC%80%E6%A0%87%E6%97%B6%E9%97%B4%EF%BC%88%E6%8A%95%E6%A0%87%E6%88%AA%E6%AD%A2%E6%97%B6%E9%97%B4%EF%BC%89%E5%89%8D%E6%B2%A1%E6%9C%89%E7%BD%91%E4%B8%8A%E6%8A%95%E6%A0%87%EF%BC%88%E4%B8%8A%E4%BC%A0%E5%B7%B2%E5%9B%BA%E5%8C%96%E6%8A%95%E6%A0%87%E6%96%87%E4%BB%B6%E7%9A%84%E6%96%87%E4%BB%B6HASH%E7%BC%96%E7%A0%81%EF%BC%89%E5%88%99%E8%A7%86%E4%B8%BA%E6%94%BE%E5%BC%83%E6%8A%95%E6%A0%87%E3%80%82%3Ca%3E%3C/a%3E%3Ca%3E%3C/a%3E%3Cp%3E
7.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7.1 公示制度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在相关网站上公示不少于3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7.2 异议、投诉处理
7.2.1 异议处理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中完成。
(2)投标人对开标如有异议,应在“电子交易系统”提出。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投标人提出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
7.2.2 投诉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13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3号令修改)、《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投诉材料要求、投诉受理条件及查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平凉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平凉市崆峒区来远路197号
联 系 人:姚煜
联系方式:0933-8231122
代理机构:甘肃中汇易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东路53号兰州科技创新园B栋B103室
联 系 人:王丹
联系方式:199********3243
监督部门:甘肃省交通运输厅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213号交通综合大厦
电话:0931-8485119
邮政编码:730030
2025年11月26日
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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