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地区沙湾市南区地下管网设施改扩建项目(一期)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塔城地区沙湾市南区地下管网设施改扩建项目(一期)EPC总承包已经由沙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沙发改字[2025]216号文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申请地方政府债券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招标人为沙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总投资7800万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塔城地区·沙湾市
2、项目规模:(1)改扩建城区给水管网总长 8952.20 米,其中 DN225 管道长度合计约为440 米,DN315 管道长度合计约为 7189.6 米,管材采用 PE100 管(1.6Mpa)。DN1000管道长度合计约为 1322.6 米,管材采用 K9 级别球墨铸铁管。并配套建设相应附属设施;(2)改扩建城区 DN250-600 供热管道总长度 9.011×2 公里及其附属构筑物,其中 DN250 管道长度为 1253米,DN300 管道长度为 577米,DN400 管道长度为 997米,DN500 管道长度为 2562米,DN600 管道长度为 3622米,管道材质采用 Q235B(具体内容详见招标项目清单及初步设计文件)。
3、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标段2
标段(包)编号:65422325092300430001002
标段(包)名称:塔城地区沙湾市南区地下管网设施改扩建项目(一期)EPC总承包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本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安装及竣工交付、缺陷责任期工作和最终接收等国家要求的所有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保、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为交钥匙工程,具体内容如下:设计工作包括:设计阶段包含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办理项目前期手续和施工全过程的设计服务内容,施工图须经招标人确定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采购范围包括:与工程项目相关(施工图载明的)所有建筑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等全部采购内容。施工范围包括:本项目EPC总承包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及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工作内容。
工期要求: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0月25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12月30日
总工期:431日历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
①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公用管道安装GB2);具有合格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②设计资质要求(须满足以下要求其一即可):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公用管道GB2级);2)市政行业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公用管道GB2级);3)市政专业(给水工程、热力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公用管道GB2级)。
③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④自治区区外企业参与投标的: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
2、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班子成员要求:
①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含)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④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⑤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含)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施工负责人;
⑥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资格;
⑦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技术负责人1名及以上,施工员2名及以上,安全员2名及以上,质量员2名及以上,,资料员1名及以上,提供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法定代表人(A证)、施工项目负责人(B)证、安全员(C)证),设计相关专业人员由投标人自行配备。
备注:本项目施工负责人与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
3、企业及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①投标人或联合体中设计单位(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须提供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或设计类似业绩不少于1项,须提供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领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类似业绩指与发包工程结构类型、使用功能相同或相似的工程设计、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②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须提供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或施工类似业绩不少于1项,须提供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领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等复印件,具体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日期为准);(类似业绩指与发包工程结构类型、使用功能相同或相似的工程设计、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③总承包负责人须提供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或设计类似业绩或工程施工业绩不少于1项,须提供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领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等复印件,业绩证明材料须反映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信息,具体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日期为准);(类似业绩指与发包工程结构类型、使用功能相同或相似的工程设计、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
4、信誉要求:①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如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被拒绝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②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5、财务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单位(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提供近三年[2022年度(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度(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度(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不足三年且超过一年的公司提供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新成立企业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6、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本项目牵头方为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为联合体成员单位;联合体各方应当分别具备承担招标工程相应项目的资质条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投标、签约及履行合同和协议中应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②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对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的投标;③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招标人,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④联合体成员若为自治区区外企业需提供进疆企业信息报送手续,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及项目施工班组人员须为进疆企业信息报送手续中登记人员。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
1、获取时间:2025年9月25日至2025年10月15日,每日上午10:00至,下午至19:30
2、获取方式:请到塔城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TPBidder%E6%8B%9B%E6%A0%87%E6%96%87%E4%BB%B6%E9%A2%86%E5%8F%96%E8%8F%9C%E5%8D%95%E9%A2%86%E5%8F%96%E6%8B%9B%E6%A0%87%E6%96%87%E4%BB%B6%3C/p%3E%3Cp%3E
3、招标文件费用:0元
五、投标文件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6日 10:30
2、递交方法: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5年10月16日 10:30
2、开标方式: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开标地点:塔城地区政务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
七、其他公告内容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沙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沙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海丰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塔城地区沙湾市 地 址:新疆塔城地区塔城市光明5-1门头
邮 编: 邮 编:834700
联系人:王涛 联系人:马玲、闫雪宁
电 话:13565555145 电 话:0901-62219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