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公安局2026年办公耗材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新乡政采招标采购-2026-4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新乡市公安局2026年办公耗材采购项目
3、首次公告日期及发布媒介:2026年01月19日、《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新乡市政府采购网》、《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4、原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2月0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2、原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01月20日 - 2026年01月26日(北京时间)
文件获取截至时间变更为:2026年01月26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
3、原开标时间:2026年02月0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变更为:2026年02月0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4、原采购信息内容
第六部分 评审程序和评标办法,价格部分:
(6)评标过程中,若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报价低于其他有效投标报价算数平均值20%以上,或可能低于合理成本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导致不能诚信履约的。将启动异常低价审查程序。
①要求相关投标人在2小时内提交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成本分析表、供应链协议、同类项目合同等),证明其报价具备履约可行性。
②评标委员会经合议认定其说明不充分或可能影响诚信履约的,将不予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变更为:
(6)评标过程中,若评标委员会发现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①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②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③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④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注: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应当要求相关投标人在60分钟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评标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人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并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
5、更正日期:2026年01月2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原招标文件中所涉及以上内容的作相应变更,其他内容不变,请潜在供应商在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系统内下载最新的答疑澄清变更文件,并使用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软件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因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在开标前具有保密性,供应商须及时自行查看项目进展、变更通知等信息,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自负。本次变更给各供应商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2、监督单位:
(投诉受理单位): 新乡市财政局:0373-3688617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异议受理单位):新乡市公安局
地址:新乡市红旗区新飞大道66号
联系人:张东东
联系方式:186373436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名称:河南众志鑫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新乡市创业路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创新楼三楼308
联系人:朱娅欣
联系方式:155173075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娅欣
电话: 15517307503
河南众志鑫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 01 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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