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楼区城东片区智慧停车场建设项目(EPC+O)答疑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针对各投标人提出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1.根据挂网提供的招标正文1.2.3“主要建设内容为:项目新建及改建停车场8处,设置停车位2125个,新增充电桩318个,建设内容包括场内硬化、消防、给排水、供配电、充电桩设备购置和安装、附属用房等”,初步设计资料1.1.4“项目改建停车场8处,设置停车位2444个,新增充电桩318个,建设内容包括场内硬化、消防、给排水、供配电、充电桩设备购置和安装等”,可研报告第一章1.1.4“项目新建及改建停车场8处,设置停车位2125个,新增充电桩318个”,5.1.2.3“新建公共停车场8处,停车位2125个,辅助建筑面积820㎡,主要包括管理服务用房,机房及出入口建筑等”。三个文件对停车场(新建/改建)的定位不统一,停车位总数量及分配(新增与改建)存在矛盾,附属用房设计内容、功能及面积标准未明确。请明确本次投标中,新增停车场和改建停车场各自的停车位数量、具体位置与设计要求,新增和改建的停车位总数量,是否需对具体附属用房的面积与功能进行深化设计。
回复:以招标人提供的概算清单明确的工程量为准。概算清单中工程费内容主要包括改建停车场8处,设置停车位2444个,新增充电桩318个,建设内容包括场内硬化、消防、给排水、供配电、充电桩设备购置和安装等。
对投标人提出的“是否对具体附属用房的面积与功能进行深化设计”不作强制要求。
2.挂网的设计资料条件不全,初步设计文本存在刻意删减的痕迹,现有挂网资料无法进行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设计工作,请提供经过规划审批或者建设方确认的可编辑CAD版本的总图、附属用房建筑图纸(包含所有子项的平立剖图纸)及其它相关图纸。
回复:回复:总图以挂网文件为参考,具体区域后期施工图阶段以业主实际需求为准,初设仅表示大致参考大致区域。附属用房仅为参考,具体后期以实际需求调整设计。
补充提供辅助用房建筑图纸,请潜在投标人自行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岳阳分平台下载。
3.投标软件里工程导出文件后,报价文件和商务标文件为空白模版,无任何格式内容,请更新补充相关格式内容。
回复: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自行编制投标文件。
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中类似工程设计业绩,设计业绩的证明资料是:“为招标项目的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竣工(或完工)验收资料;为非招标项目的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和竣工(或完工)验收资料,时间以合同协议书上注明的签订时间为准?”此处业绩时间请明确是以合同协议书上注明的签订时间为准?还是时间以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或竣工验收证明或交工验收证明载明的时间为准?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设计业绩考核时间以合同协议书上注明的签订时间为准。
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中类似工程设计业绩:“具有工程费投资不少于 7800 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的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此项中,若合同中没有体现工程费的,是否可以用中标通知书或者图审报告或者提供“湖南省智慧住建云—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者“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截图中的投资估算金额来佐证?
回复:若合同中没有体现工程费的,可以用中标通知书或者图审报告或者提供“湖南省智慧住建云—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者“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截图中的单项合同额或工程费等来佐证,或提供经招标人盖章确认的书面证明文件。
本答疑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与本答疑公告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公告为准!
招 标 人:岳阳市岳阳楼区汇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岳阳市岳阳楼区北辅道皮塑巷 ;
联 系 人:马先生 ;
电话:13975050007;
邮箱 :510569233@qq.com;
招标代理机构:国鼎和诚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岳阳市青年中路恒泰大厦南栋十三楼;
联 系 人:任女士,柳先生;
电话:0730-8630021。
